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董云虎撰文:《评中美人权之争━━兼驳“中国人权倒退论”》。全文如下:
3月30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200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这是中国政府自1991年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以来第7次发表白皮书阐明中国的人权状况和观点。该白皮书以大量的事实,令人信服地阐述了过去一年里中国政府为促进和保护人权所作的努力和所取得的进展,是对美国散布的所谓“中国人权倒退论”的有力驳斥和回击。
一、中国人权主流是进步而不是“倒退”
近一个时期以来,美国政府在国际上大肆鼓吹“中国人权倒退论”。2月26日,美国国务院发表的《2003年国别人权报告》中国部分用大量的篇幅,指责“中国政府的人权纪录仍然糟糕,继续大量和严重地侵犯人权”,“本年度在一些关键的人权领域出现倒退”。3月23日,美国国务院宣布决定在联合国第60届人权会上提出反华提案时,再次指责“中国人权状况在过去一年出现退步”。3月24日,美国代表在联合国人权会上又一次老调重谈,攻击中国人权状况“倒退”。一时间,所谓“中国人权倒退论”已成为当前美国政府利用人权进行反华的一个主要“依据”。
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公道自在人心。中国的人权状况是进步还是“倒退”,事实最有说服力。美国攻击中国“在关键的人权领域倒退”,我们就来看看“关键领域”的事实。
首先,最“关键的领域”是宪法和法律领域的变化。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民主政治的基石和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在过去的一年里,中国人权领域的一件大事就是,在历史上首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并在宪法中增加了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完善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保护、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政治文明发展等许多与人权有关的内容,确立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国家法律体系和发展战略中的突出地位,丰富了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规定的内涵,进一步完善了人权的宪法保障。这无疑是中国在人权领域取得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进展。
与此同时,中国通过了包括行政许可法、居民身份证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在内的10部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废止了沿用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代之以更加符合法治精神、体现人文关怀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各项法律法规处处突出了为民、便民、利民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451件法律和法律性文件,国务院制定了966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8000多件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48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现已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和人权法律保障体系,社会生活各领域和公民各方面基本权利的保障已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其次,带全局性、根本性影响的“关键领域”莫过于国家权力机关的执政思想和治国理念的变化。在过去一年里,中国政府提出了“执政为民”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思想,形成了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确立了确保宪法实施、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政治文明的治国理念,并在实践中采取了有力措施予以贯彻实施,对中国整体人权状况的改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如此,从长远看,这种新的执政治国和社会发展理念的确立,无疑还将对中国的社会进步和人权发展产生极其深远的重大影响。
再次,从事关全国人民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领域来看,在过去的一年里,一方面,中国政府大力发展经济、社会、文化事业,使全国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200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4.3%;农村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由改革开放之初的2.5亿下降到2900万;全国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县(市、区)覆盖率达到86.6%,全国青壮年文盲已降到5%以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局2003年公布的全球过去10年扫盲最新统计数据表明:在所统计的40个国家中,中国在扫盲教育方面取得的成绩最大。今年3月25日,联合国驻华机构发表的《中国实施千年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报告宣布,“中国在实施千年发展目标方面总的说取得了巨大进展”,在消除贫困和饥饿、减少达不到最低食物能量消费的人口比例、减少体重不足儿童的比例方面均已提前实现了目标,在普及初等教育方面已经超前,在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改善产妇保健等方面进展顺利,“整体情况非常乐观”。
另一方面,中国政府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应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国家领导人多次深入非典疫区看望慰问病人和医护人员,亲自到医院探望艾滋病患者,并和他们握手攀谈,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作出了巨大努力。国务院总理亲自为农民工追讨工资,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维护农民工权益专项行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环境恶劣、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并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减轻农民负担,有效地维护农民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法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有序推进,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障得到加强。在过去一年里,全国各级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和相关的信息公开制度,新闻媒体加强了舆论监督,有力地推动了政府政务信息的公开透明,使公民享有了更多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司法机关加大司法改革力度,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在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强化对执法、司法各个环节的规范和管理的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清理超期羁押活动,逐步建立了严格的超期羁押追究制度和相应的纠正、防止机制,使超期羁押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有力地维护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国家进一步规范了法官与律师的关系,颁布实施了《法律援助条例》,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了公民、律师和有关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在推行人大选任国家机关官员任职宣誓制度、人民代表辞职制度、聘任助理制度和公民旁听人大会议制度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对法律实施和行政、司法机关监督的力度明显加大,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实现人民民主权利方面发挥了越来越明显的作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全面推进,全国各地村委会换届选举平均参选率达到80%以上,90%以上的村建立了村务公开栏,基本做到了村务、财务、政务公开。
第五,从对外人权交流与合作方面来看,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至今已加入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21项主要国际人权公约,正在积极研究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去年如期向联合国提交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首份履约报告及《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相关履约报告;分别与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德国、荷兰、挪威、瑞士、奥地利、比利时和欧盟等国家和机构举行了人权对话、磋商或交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邓朴方荣获“联合国人权奖”,这是该奖第一次授予中国人,是国际社会对中国长期以来为促进和保障人权所作努力的肯定。
以上列举的事实表明,在过去的一年里,中国在关键的人权领域不是如美国所指责的那样“倒退”了,而是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中国人权的主流是进步而不是倒退,中国人民享受的人权是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充分,而不是越来越受侵害、越来越受压制。这是任何不带政治偏见的人都不能否认的客观事实。
当然,中国的人权状况并非十全十美。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基础比较薄弱、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尽管中国政府为促进和保障人权作出了巨大努力,但是,受自然、历史和发展水平的制约,中国的人权状况的确还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重要的是,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正在采取有力的立法、司法、行政和政策措施,不断改善人权状况。可以肯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中国的人权状况也将越来越好。
二、美国指责中国人权“倒退”别有用心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可以自封完美无缺。客观公正地评价一国的人权状况,理应着眼于该国的总体情况和历史发展趋势,而不能只看一时一事。美国政府无视中国总体人权不断进步的客观事实和基本态势,热衷于搜集一些所谓“个案”肆意加以歪曲和夸大,甚至不惜杜撰所谓“事实”,攻击中国在“关键的人权领域出现倒退”,把中国的人权状况描绘得一团漆黑,并据此执意在联合国人权会上搞反华提案,显然是不负责任和不公正的。这说明美国并不是真心关心中国的人权,而是别有用心。
美国利用人权进行反华舆论战,是美国顽固坚持冷战思维的十足表现,其目的无非是想借口人权问题丑化中国的形象,破坏中国的稳定,遏制中国的发展。美国国务院发表的《2003年国别人权报告》中国部分攻击中国“人权纪录仍然糟糕”、“在关键的人权领域出现倒退”,所列举的主要理由是,中国是一个“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为最高权力核心的国家”,“当局迅速镇压被认为对政府权威或国家稳定构成威胁的宗教、政治或社会团体”。事实上,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容许颠覆合法政府、破坏国家稳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都会对此类行为依法予以惩处。《美国法典》第十八章第2381至2391条就对此类行为规定了极为严厉的刑罚。令人深思的是,美国国务院《2003年国别人权报告》中国部分长达数十页,通篇关注的是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有没有推翻中国合法政府和共产党领导、有没有改变中国现行政治制度的“权利”,并将此作为“关键人权领域”来评判中国的人权状况。按照这种逻辑,只要中国仍然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只要中国不允许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有危害国家安全、破坏中国稳定的“权利”,那么,不管中国在促进和保障人权方面作出多大努力、取得多大进展,美国当局的评价必然是“仍然糟糕”和“倒退”。说穿了,美国关心中国人权是假,推行其霸权是真。美国之所以百般指责中国人权状况,是因为美国出于意识形态偏见和推行霸权的政治需要,不愿意看到社会主义中国的稳定发展,不愿意看到一个主张和平与发展的中国在世界上崛起。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此次美国当局不顾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不顾中美关系的大局,坚持要搞反华提案,更是出于其国内大选的政治需要,企图以此迎合国内反华势力,捞取一些政治资本。这种把对别国内部事务的指责作为本国政治斗争的筹码,按照自己国内政治斗争的需要任意歪曲别国人权状况的做法,是极不正常的,也是极不道德的。
三、美国人权劣迹斑斑凸显双重标准
美国政府一贯将自己置身于国际人权标准之外、凌驾于其他国家之上,充分暴露了其霸权主义、单边主义的实质。美国国务院一年一度发表的《国别人权报告》指责了世界190多个国家和地区,唯独对其自身的人权纪录讳莫如深、不置一词。日前,美国代表在联合国人权会上对中国人权状况进行无端指责时,声称要通过“羞辱”和“点名”来促进人权,但照例手捧“人权”这面镜子照人不照己,对自己国家侵犯人权的行为只字不提。
俗话说:正人先正己。美国自身的人权问题一大堆,在许多方面打破世界纪录,根本没有资格充当“世界人权法官”。美国的种族歧视根深蒂固、举世闻名;美国是世界头号“枪国”,几乎人手一枪,杀人案发生率世界第一;美国警察施暴、司法侵权已成痼疾,被剥夺自由的囚犯比例居全球之首;美国的贫困、饥饿和无家可归者问题积重难返,连普林斯顿大学国际法荣誉退休教授理查德·福尔克在最近发表的一篇题为《人权》的文章中都指出:“以美国雄厚的财富和实力来看,存在这么严重的贫困现象简直令人发指”(美国《外交政策》双月刊,2004年第3-4期);美国是世界上对未成年人判处和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是世界发达国家中儿童贫困率最高和预期寿命最短的国家;美国到处穷兵黩武,在粗暴侵犯别国主权和人权方面举世无双;美国至今拒不批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目前世界上仅有的两个未加入《儿童权利国际公约》的国家之一,也是少数几个未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国家之一,还是西方国家中唯一投票反对《发展权宣言》的国家。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可以说,美国的人权纪录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和世界大国地位极不相称,更与其自我标榜的“人权大国”形成强烈的讽刺。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月1日发表的《2003年美国的人权纪录》以大量无可辩驳的事实,揭露了美国在侵犯人权方面的斑斑劣迹。用中国代表沙祖康在联合国人权会上发言中的话来说,这是中国“向美国免费提供的一面镜子”,如果美国真正关心人权,建议美国自己照照镜子,有勇气搞一个自己的提案“羞辱”一下自己。沙祖康代表的答辩博得了与会者一片赞扬,会上散发的《2003年美国的人权纪录》也被一抢而空。这说明,中国反对在人权问题推行双重标准和霸权主义的严正立场在各国代表中引起了强烈共鸣。
其实,美国政府在国际上大打“人权牌”与其在国内压制人权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早在20多年前,美国著名宪法学家路易斯·亨金就指出,对美国政府而言,“国际人权一直是‘仅供输出用的’。国会援引人权标准,但仅仅是作为制裁他国的根据”(美国《哥伦比亚法律杂志》,1979年4月,第3期)。美利坚大学教授朱莉·迈尔图斯在日前发表的一篇题为“诱饵与鞭子:人权与美国的对外政策”的文章说:美国政府“总是运用一套双重人权标准:一套全世界的其他国家都必须遵从、而美国却可以超然其外的标准”,他们“兜售人权是为了让别人的行为符合他们的心意,为了塑造一种正面的自我形象”,“却不愿以同样的国际标准约束自己”(《美国外交政策聚集》杂志2004年3月,第1期)。
鲜为人知的基本事实是,美国宪法对人权的保护远远低于国际标准。美国宪法中虽然有一个著名的“权利法案”,但是,美国宪法中找不到“人权”两个字,更没有载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美国从宪法上消除选举权方面的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从美国建国算起经历了94年和144年,直到200年之后才在法律上实现了普选权,但是,美国宪法至今没有关于权利平等和非歧视的全面规定。《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的各项经济、社会、文化权利,除参加工会和选择工作等极少数几项权利之外,诸如衣、食、住和受教育的权利,工作、休息、相当工资、适当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的权利,身心健康和家庭、母亲和儿童受保护的权利等等,都是美国宪法所不承认的。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而言,美国宪法也只是要求政府不得侵害所列举的这些权利,并没有像国际公约所规定的那样要求“采取为实施权利所必需的立法或其他措施”,恰恰相反,它既不要求也不授权国会或联邦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去促进和保护这些权利或为受害者提供补救办法。正如路易斯·亨金指出的:美国在人权方面“特别是在平等权利和经济社会权利方面所承担的义务,低于当代国际水平”,这是美国人权保护制度的“遗传的缺陷”(美国《哥伦比亚法律杂志》,1979年4月,第3期)。朱莉·迈尔图斯教授最近发表的文章也指出:“自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以来,美国从未认真履行宣言的要求。……美国如果早在1948年就按这一要求去做,那就意味着承认种族隔离是合法化的歧视。如果在2004年这样做,那就意味着承认作为一项政策每一届美国政府都否认社会与经济权利是人权。”
众所周知,美国《独立宣言》是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对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美国革命的理想现在主要用于出口,美国公民对这些理想已不太清楚。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某大城市曾进行过一次测验:向各阶层居民散发《独立宣言》中的某些引文,征求他们的看法。令人吃惊和啼笑皆非的是,结果有90%的人表示愤怒,宣称这是企图向他们灌输共产主义思想。无独有偶,朱莉·迈尔图斯教授最近也指出:“在美国,民众对人权的了解程度十分肤浅。据大赦国际说,美国有94%的成人和96%的年轻人不知道《世界人权宣言》。”他还引用一位美国教育家的话说,原因在于美国政府“觉得压制国内人权意识、同时以外国侵犯人权为借口实行制裁甚至侵略对它有利”。
四、美国利用人权反华不得人心
中美之间的人权之争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是由美国挑起的,迄今已经进行了十几年。十多年来,美国国务院每年发表的《国别人权报告》均将中国作为主要攻击目标。近年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针对这种“美国例外论”的做法,先后发表了4份关于美国人权纪录的年度报告,替美国政府补写了“遗漏”部分,在国际上引起强烈反响。与此同时,自1991年以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先后发表了7个全面介绍中国人权的白皮书、15个有关人权的专题白皮书。在十多年时间里,发表20多个白皮书来阐述自己的人权状况和主张,这在世界上并不多见。中国政府的人权白皮书与美国国务院的《国别人权报告》虽然都是政府人权文件,但两者的性质截然不同。中国政府的白皮书立足于阐述本国的人权理论与实践,立足于总结自身在维护和促进人权方面的经验,以进一步推动本国的人权发展;同时也立足于与国际社会进行交流与讨论,以增进国外对中国实际情况的了解,谋求与世界共同进步与发展。而美国国务院《国别人权报告》则是美国在人权领域推行霸权和强权的工具,是对别国进行丑化和干涉内政的手段,因而,它立足于对抗、施压而不是对话与合作,它是专门对人不对己的,是用来对别国进行“羞辱”的“羞耻簿”,它指责了世界大多数国家,而唯独不提美国自己的人权问题。十多年的实践表明,中国发表人权白皮书的做法是积极、有效的,它增进了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合作。而美国发表《国别人权报告》的霸道做法,则不仅无助于促进世界人权、树立美国的正面形象,反而破坏了国际人权领域的合作,毒化了国际关系,引起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强烈不满和反对,反过来也损害了美国的国际形象。
在1990年到2003年的14年里,除1991年打海湾战争、1998年克林顿将访华、2002年在联合国人权会改选中落选丧失提案资格、2003年打伊拉克战争这4年未提反华提案外,美国每年都策动国际反华势力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抛出谴责中国“侵犯人权”的提案,挑起与中国的对抗,但是,每一次均遭到多数成员国的反对而以失败告终。十多年来,美国在搞反华提案问题上可以说是越来越孤立,越来越不得人心,而中国坚持对话、反对对抗的原则立场和实践则在国际社会中赢得了日益广泛的支持。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美国策动反华提案,蓄意将联合国人权会变成政治对抗的场所,违背了《联合国宪章》关于“促成国际合作,……增进并激励对全体人类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的宗旨和原则,违背了国际社会通过建设性对话与合作促进人权发展的人心所向、大势所趋,违背了中美两国人民友好合作的共同意愿。美国不从以往十次失败中吸取教训,无视中美人权对话的积极成果和中美友好合作的大局,逆时代潮流而动,执意再次策动搞反华提案,必将又一次遭到人权委员会多数成员国的反对,难逃又一次失败的命运。
五、对话与合作是中美人权之争的唯一解毒剂
促进和保护人权是世界各国的共同任务。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两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增进对全人类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方面负有重要的责任。两国由于历史背景、文化传统、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状况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既有各自的优势和经验,也存在各自的问题和不足,对人权问题存在一些分歧是正常的,不应该成为相互对抗和冲突的理由。两国应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所存在的具体问题,促进本国人权的发展;同时,也应该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话与合作,增进了解,消除误解,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努力实现相互促进、共同进步,并对世界人权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这才是解决中美人权之争唯一途径。
俗话说,解铃还需系铃人。中美人权之争是由美国挑起的,还得由美国以正确的态度来解决。我们呼吁美国政府停止利用人权制造对抗的错误做法,回到平等对话与合作的正确道路上来,多做改善本国人权状况的事,多做有益于中美关系和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的事。(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