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仍未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截至2003年年底,全国电力装机容量达到3.85亿千瓦,发电量19080亿千瓦时。在此期间,电力工业生产结构和投资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1995年以来,随着鼓励“多家办电”政策的推行,地方、外商、私人等多种投资主体进入发电领域,国家“独家办电”的垄断体制已被打破。2002年年底,原国家电力公司拆分为11家公司即2家电网公司、5家发电公司和4家辅业集团公司,标志着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
1998年后,我国电力供应相对饱和。2003年以来,随着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电力的“瓶颈”问题日益凸显,除东北地区外,其余大部分地区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偏紧,局部地区季节性、时段性严重缺电。去年夏季用电高峰时期,全国较大范围电力供需矛盾突出,先后有21个省份出现拉闸限电现象,全国最大日拉限电负荷之和超过4000万千瓦。
2003年年初,为应对已出现的电力供需再度偏紧的局面,国务院调整了电力建设“十五”规划,计划后三年内每年新开工电源建设项目不少于2500万千瓦,力争3000万千瓦。当前,加快电力建设的同时,亦不乏隐忧,电源项目建设过热且无序竞争、盲目上马,尚未走出高投入、高成本、低效益的传统投资方式,其后果可能是浪费资源、加剧我国资源短缺局面;与已经过热的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互为因果,埋下经济过热的隐患。
电力发展的大起大落反映出了电力体制改革中隐含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虽然电力体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但厂网分开仅仅是迈出了重要一步,与市场化的目标仍相距很远。新组建的电网公司、发电公司仍没有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一股独大,单一的产权结构,制约着企业经营管理机制转换和治理结构改革,阻碍了资本的合理流动。投资与电价的计划管理模式难以适应电力市场发展的需要,不能发挥市场对电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电力市场的实际运行情况与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仍存在很大的差距。
坚持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刚刚结束的全国人大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7%左右的经济增长目标,既考虑了保持宏观调控目标的连续性,也考虑了经济增长速度与能源、重要原材料、交通运输等实际条件的衔接,减轻对环境和资源的压力。预计今年国民经济在保持快速增长势头的同时,结构性矛盾仍将存在,能源紧张和资源配置结构失衡的现象不会从根本上消除。因此,我认为在确保宏观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同时,必须拿出相当大的精力来缓和或消解结构性矛盾,经济工作的重点是质量而不是数量,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将摆在突出位置。从服从和服务于国民经济全局的角度出发,电力工业发展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重点解决好三个关键问题。
第一,制定科学、完整的电力发展规划。十六大提出2020年GDP翻两番的宏伟目标,达到4万亿美元,届时发电装机容量需达到8-9亿千瓦,应在现有基础上要增加4.5-5.5亿千瓦,电力投资发展面临巨大的机遇,但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考虑,电力工业规划必须是科学的、完整的体系。规划要突出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要符合技术、经济、安全要求,符合环境生态要求,符合市场要求。
第二,注重协调发展。电力建设要在规划引导下,处理好当期供应与长远发展的关系。要充分考虑目前经济增长中重工业比重较高的特点,以及居民生活用电快速增加的趋势,坚持电力建设适当超前的原则,保证电力系统有足够的备用容量,满足经济增长的需要;要做到电源与电网发展相协调,改变输、配电网相对薄弱的状况;要注重电力发展与能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确定火电、水电和其他新能源发电的适当比例关系,不断优化电源结构,逐步改变煤电比重过高的状况。
第三,借鉴国际上成功的电力体制改革经验,健全电力监管体制,促进电力行业和电力市场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未来电力工业发展,必须转变传统的发展方式,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步伐,推进电力工业市场化进程,否则不仅经济后果难以估量,资源环境亦难以承受。电力行业的协调发展要有新思路,要适应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的形势,避免过去外延式粗放发展存在的高投入、低产出。需改变主要依赖行政手段和计划管理的习惯做法,对竞争性的电源建设项目,实行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促进投资结构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不再逐项审批,主要从规划、环保评价和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管制,具体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和经济性评价,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判断,自主承担投资风险,最终实现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在电力市场建设方面,应在健全区域电力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发电环节率先引入竞争,实现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售电环节逐渐引入竞争机制,最终实现终端用户能够自由选择供电商。要发挥市场化的电价机制对投资的引导作用,促进电力体制改革预期目标的实现。
利用资本市场促进电力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2004年年初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阐述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任务,在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证券投资品种等多方面提出了重要指导意见。《意见》的出台是长期的、实质性的利好,对资本市场发展将起到长期的指导作用,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形成稳定、正面的市场预期。
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电力市场,也是发展最快的电力市场,蕴涵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大量的投资主体已跻身其中。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电力企业经营者深刻认识到资本运营的重要性,已从传统的生产经营转变为生产经营与资本运营并重。借助资本市场,通过资本运营,可以对电力工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一是可以提高融资效率,吸纳、整合社会零散资本,将社会资金有效转化为电力长期投资,实现企业规模的快速扩张,破除电力瓶颈约束,为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二是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按优势互补的原则整合不同类型的电力资产,进而促进国有资产流动和重组,实现电力工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针对当前电、煤“打架”状况,要从体制上打破条块分割的行业壁垒,积极推进煤电合营,降低电与煤的交易成本,允许和鼓励煤电资本的相互持股、参股和控股,利用不同资本的融合、兼并、重组,实现混合经营;三是可以加快电力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转换企业经营管理机制,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巩固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四是可以促进形成科学的电力监管体制,投资者的监督和期望将使电力企业面临资本市场的压力,这种压力可传导到监管部门,使电力行业监管手段和方式更能适应电力工业市场化发展的需要。总之,利用资本市场、开展资本运营可以促进电力企业加快实现大公司大集团战略,促进电力行业改革,推动电力工业的市场化进程。
我们应该利用资本市场解决电力行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矛盾,把资本市场作为电力行业改革和发展的突破口,加快电力市场化的进程。
实现电力行业、电力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有机结合,需要我们积极探索,不断实践和总结,希望本次研讨会能在上述方面发挥推动作用。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副主席邵秉仁 本文为作者在“投资中国论坛——电力行业与资本市场”研讨会上的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