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30日电 据陕西《华商报》报道,陕西省山阳县32名尘肺病民工状告洛南县陈耳金矿一案初步有果。近日,经洛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陈耳金矿一次性赔偿原告——已故受害人王锦堂家属总损失48173.66元。这是已故受害者中第一位被判得赔偿的民工。
自1995年开始,山阳县数十民工前往洛南县陈耳金矿打工;2001年后,在该矿打过工的许多民工先后被查出患上尘肺病;2003年8月8日,王锦堂因不堪忍受病痛服毒自杀。至2003年底,相继有8人撒手人寰,这些民工都是山阳县石佛乡麻庄河村村民,和他们一起在矿上打工的三十多名村民,绝大多数患上不同程度的尘肺病。另外在该矿打过工的十多名洛南县民工也被查出患上尘肺病。
2002年2月25日,32名尘肺病民工联合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集团诉状,但被驳回,要求个案审理,理由是他们打工的时间不一致。
2002年10月15日至22日间,先后有28名尘肺病民工接到了案件受理通知书;2002年11月1日,这些尘肺病民工接到出庭通知书。但这个庭审,一等就是一年多。在多家媒体的关注下,直到2003年12月2日,洛南县法院才开始为亡故的其中5名民工的起诉开庭。
2004年2月22日,经洛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陕西鑫元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陈耳金矿法人)及第三人岳文武(王锦堂打工所在矿坑负责人)对原告负对等赔偿责任,由于原告放弃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故由被告陕西鑫元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已故受害人王锦堂家属)损失48173.66元。昨日受害者家属接到法院判决书后没有对判决提出异议。
另悉,今年以来先后又有3名尘肺病民工刘明升、成明金、黄方成含恨离世。(记者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