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3月30日 星期二
站内检索
频 道: 首 页 | 新 闻 | 国 际 | 财 经 | 体 育 | 文 娱 | 台 湾 | 华 人 | 科 教 | 图 片 | 时 尚
  精品商城 | 短 信 | 专 稿 | 出 版 | 供 稿 | 产 经 资 讯 | 广 告 服 务 | 视 频 | 心路网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多米尼克国建交联合公报全文

2004年03月30日 08:20

  中新网3月30日电 据新华网报道,中国政府30日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多米尼克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多米尼克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多米尼克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通过友好谈判,决定自2004年3月23日起相互承认并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

  多米尼克国政府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多米尼克国政府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以及发展民族经济的崇高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多米尼克国政府商定,将根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和国际惯例,尽快互派大使,并在对等基础上在各自首都为对方设立使馆和履行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2004年3月23日在北京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多米尼克国政府代表政府代表

  李肇星 罗斯福·斯凯里特

  (签字) (签字) (完)

 
编辑:闻育旻


 
  打印稿件
 
:::新闻自写短信:::
对方手机: 最多五个(半角逗号号分隔 0.2元一条)

新闻长信,五千字容量
检验码:
手机号:
密 码 :
获取密码    
 
 
 

关于我们】-新闻大观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诚聘英才】-【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