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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韩福东
在当代中国,官员与企业各取所需 一方面是商人红顶化,另一方面则是红顶商人化。尽管三令五申,但官员到企业兼职已经是第三波了。目前,一场清理运动正在各地进行。但只清理,不惩罚,其效果有限,就难免卷土重来
从今年2月开始,一场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运动,正在部分省市静悄悄展开。
重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已发出通知,限期对全市县处级以上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凡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要免去或本人主动辞去其在企业的职务;凡企业负责人兼任党政领导职务,要免去其党政职务。清理内容还包括各地、各部门制定的与兼职相关的政策和文件。
四川、广州等省市也开始了类似的工作。
“红顶商人”,是舆论给予那些掌握公共权力、同时又从事企业经营者的一个形象称谓。晚清期间,全国最大的钱庄老板胡雪岩,官至二品,是为“商人红顶化”;而安徽省芜湖市委书记詹夏来,同时兼任奇瑞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则被媒体称为“红顶商人化”。
官员经商已经是第三波
“官员到企业兼职,并不是现在才有的现象。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央就不断下发各种文件对此现象进行规范。”中国民营企业研究会会长保育均对本刊说。
上世纪80年代中期是第一波官员“下海”浪潮,全国各级党、政、司法机关多用财政经费和银行贷款投资开办公司,其中又以综合性、金融性和流通领域的公司居多。因这些“政企不分”、“官商不分”的新公司对经济秩序的破坏,中共中央、国务院遂于1988年10月3日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重申“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干部不得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该决定要求,全国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要在1988年底前基本结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将情况报告国务院。
不过,一直到1989年2月,仍有相当数量的官员在公司兼职。中共中央、国务院因此又下发了《关于清理党和国家机关干部在公司(企业)兼职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解决官员兼职问题的时间表由“1988年底”推至“1989年3月”。
但问题并没有因此得到解决。
20世纪90年代初期,第二轮官员下海浪潮再起。进入21世纪的“红顶商人”,已是被观察者称作第三轮下海潮中的弄潮儿。正是在禁止官员经商的法规、文件不断出台之际,第三轮下海潮呈现了自己组织化、制度化的时代特征。
安徽芜湖可以被看作当下中国“红顶商人”的一个典型样本。在这个城市里,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市财政、计委、建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局、开发区管委会,乃至审计、监察等局的主要负责人,几乎都是戴着“红顶”的商人。
此次清理“红顶商人”的风潮也波及到了芜湖。日前,芜湖市委书记詹夏来辞去了奇瑞公司董事长职务。据报道,该市其他干部所兼任的职务也都被免去,有关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手续已基本办理完毕,所有兼职干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正在进行当中。
权贵资本主义正在形成?
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研究员史卫民认为,官员在企业兼职是政府与企业恶性互动的一个结果。政府官员受利益驱动,愿意扮演亦官亦商的角色,而企业也有要官员兼职的需求。
原因在于,如果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没有确立,政府的权力仍然无限,行政力量仍然在管制或干预市场,一个正常经营的企业就可能遭受各个部门的吃拿卡要和政策限制,那么出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企业也希望有官员兼职,为他们摆平各种关系,争取政策优惠。
而官员也乐于到企业兼职,其利益是显而易见的。
所谓的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的这种合谋,损害的是社会的公平。“‘红顶商人’现象反映了一个很危险的倾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夏业良认为,它从一个侧面表征了我国的权贵资本主义正在形成。
“权贵资本主义”或“裙带资本主义”是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在谈及中国走向时经常用到的词汇。吴敬琏认为,在中国,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已是不可逆的历史定局。但是,两者转轨过程中会出现岔道和弯路,其中之一就是离开建立规范、公正的、有利于大众的市场经济方向,走上所谓的裙带资本主义或权贵资本主义的道路。
夏业良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官员在企业兼职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手握公权力的政府官员,应该为他职责内的所有公民和企业服务,而其在企业中兼职的行为,将导致公权力实际上为某一个企业、为少数人服务。官员热衷于经商,必然导致公务员对本职工作的懈怠,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因此无法建立。
这种行为还具有排斥竞争对手的功用,当兼职官员的权力在市场竞争中发挥作用,企业的发展更多的依赖于政府部门的关系而非自己的实力时,企业就会花费大量的时间用于“寻租”,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加大,对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伤害。
存在回潮的可能
也许正是觉察到这种危险,又一轮自上而下的对“红顶商人”的清理工作已经开始。
2004年1月19日,中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要求各省区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按照通知要求,抓紧进行清理工作,并于今年4月底以前将清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告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
前不久在内部发布的中央二号文件,也就“红顶商人”问题,作了规范性的处理意见。
但效果如何,尚难预料。清理官员在企业兼职的运动已经开展过多次,但从各地的情况看,很少有官员因此而受到处分。
这与香港的“黄河生事件”形成显明对比。1999年6月,香港媒体调查得知,时任香港特区政府税务局长的黄河生,其妻子郑丽容在湾仔开设了一间税务公司,为各大小公司提供各类报税服务。该公司所在物业的业主就是黄河生夫妇合组的“企业代理有限公司”,黄河生个人拥有“企业代理有限公司”的一份股份,间接与“税务公司”存在关系,却没有申报。此外,黄河生违反内部规定,先后七次直接处理其妻公司代表的税务个案。虽然没有证据显示黄河生工作当中有徇私行为,但他还是因此而被解雇。
而在中国内地,除去各种文件、批示,早在1993年就开始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也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中共党内的《纪律处分条例》也规定:“县和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的党员干部,未经批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的,以及兼职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这种惩戒规定真正落到实处的并不多。
“即便有人因此受到处分,地方官员也认为是撞到枪口上的小概率事件。纸面上的规定和地方政府的实际导向不一样,这一点地方官员很清楚。当看到高层领导也是‘红顶商人’时,他们会固化这种判断。”中国科学院政策与管理所副研究员王胜光对本刊说。
过往的经验说明,清理整顿任重道远。因此,能否巩固这次清理整顿的成绩,防止回潮,人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