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7日电 26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建议,下月二日至六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将包括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草案。
香港文汇报今日发表社评文章称,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对基本法附件有关规定进行解释,澄清大是大非的原则性问题,确有必要。
近一个时期以来,香港社会广泛展开了政制发展问题的讨论。特区政府收集的意见显示,社会各界对基本法附件中有关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规定存有不同的理解,争论很大。
文章认为,在事关香港政制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出现严重争执的情况下,有必要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基本法解释权,统一各方面对基本法的理解。这对于平息香港面对的政制发展争执,至关重要。对于释除各界疑虑,平息政制纷争,形成社会共识,更好地贯彻实施基本法,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附件的有关规定作出权威性的解释,可以释除香港社会对这些问题的各种疑虑,让各界有一个更稳固、清晰的法律基础去讨论政制发展,寻求社会共识,确保今后处理具体方案和相关立法工作时,完全合法合宪。
文章同时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基本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解释,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最终决定,与基本法本身具有同样的效力,各方面都必须予以遵守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