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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 香港各界表欢迎

2004年03月27日 10:00

  中新网3月27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社会各界认为,港人对于“基本法的解释权在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方面有一致的认知。既然香港社会对《基本法》条文中有关政制发展的个别字眼意见不一致,甚至“各自表述”,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进行“释法”,对有争议性的字眼一锤定音,这是令到社会停止争执,在稳定的前提下繁荣发展的必要举措。

  报道称,中华总商会会长曾宪梓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时就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释法的做法适当,有助于平息香港现在的争执。

  曾宪梓认为,引致争执的基本原因,是社会各界对《基本法》条文都有不同的理解,而人大的释法,正有助于消除社会大众对这类问题的争议。故此举不但符合香港及广大市民的利益,更符合全国人民的期望,因为“香港的利益与全国十三亿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

  报道还称,全国政协常委、厂商会会长杨孙西指出,“基本法的解释权就在人大常委会”,对此香港市民是有普遍的认知的。而绝大多数的香港市民对于《基本法》并无深入的研究及理解,对《基本法》的精神更难有准确的掌握,由具有法定权威地位的人大常委会作出清晰的解释,将令香港的政制发展方向明朗化,社会停止在事件上的争论。

  杨孙西表示,香港的政制发展需要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循序渐进来进行,这在《基本法》中已清楚写明。但是,既然香港社会对于政制发展的步伐有不同意见,对于《基本法》中的有关条文的字眼,例如附件一及二中有关选举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条文字眼有争论,中央政府采取必要的措施平息争议实属必要。

  报道还指出,全国政协常委、福建社团联会永远荣誉会长黄光汉表示,在香港社会就政制发展问题闹得沸沸扬扬之际,人大常委会此次就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释法的决定完全正确,且十分及时,因为,《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是在人大常委会。(李晓芸、邓晓涛)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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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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