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天津三月二十五日电 (孙志民 孙卫军)天津大学与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新华支行今天签署助学贷款合作协议补充条款,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贫困学子毕业后未能按时还贷的风险,将可能造成的不良贷款降低到双方都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不少学生当场即与银行签署了新的贷款协议。此举标志着停滞近半年的中国高校助学贷款再度启动。
中国高校的助学贷款自一九九九年正式启动以来,极大地缓解了高校贫困学子就学的困难,受到各方的广泛赞誉。但由于部分贷款学生毕业就业后未能按期还贷,给银行造成了不良贷款。根据有关规定,银行暂时停止向已申请助学贷款的高校学子继续发放贷款和签署新的助学贷款协议,这给全国高校与贫困大学生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为此,不少高校都积极与银行方面协商,商讨解决对策,但终因由银行或高校单方面承担的风险太大而未能妥善解决。许多高校的贫困学生自去年起一直未能领到助学贷款,使助学贷款再度成为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
天津大学自去年始积极与银行方面磋商,努力探索一种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近日终于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新华支行达成共识,制定了风险共担的解决方案,并以合作协议补充条款的形式予以确认。
根据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由天津大学依据助学贷款总余额比率,在工商银行开立助学贷款互助基金专用帐户,当贷款不良率超过银行规定比率时即启动该专用帐户,从中暂时垫付超过部分;同时,经双方共同努力催收回的逾期还款,银行也将直接划入天津大学的专用帐户。
针对贷款学生因换校攻读研究生而无力偿还贷款的问题,双方商定:天津大学本科生毕业后考入其他学校研究生的,毕业前应追加担保,由在天津市有正式户口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担保人担保、全权代理借款学生在学期间的一切手续,并对借款学生在学期间的情况进行监控,一旦出现风险,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还款义务,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