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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须保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受教育权利

2004年03月25日 16:06

  中新网3月25日电 中国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今日指出,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流入地政府的责任,当地政府应该负责安排这些女子能够上学,保证他们的受教育权利。

  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已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纳入到民办学校范畴。教育部强调,各地政府在审批时要积极支持,在巩固发展中逐步得到完善。

  “同在蓝天阳光下,都应该享受政府教育阳光的普照”,章新胜再次强调。

  他说,当地政府或者将这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安排到公办学校当中,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地接受教育,或者设立单独的民工子弟学校。

  据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已引起中国各级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2003年9月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和发改委的文件,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加强对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办学给予扶持和管理。

 
编辑: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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