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5日电 3月25日,中国民政部召开全国城市低保工作视频会议,传达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分析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就下一步做好低保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李学举部长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民政部网站消息,会议指出,近年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取得了很大成绩。据最新决算统计,2003年各级财政支出低保资金151亿元,全国城市低保对象总人数已达2246.8万人,进一步实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应保尽保”目标。与此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还就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规范低保管理、推动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努力和探索。从目前情况来看,城市低保制度的政策法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基本确立,低保工作大格局、总体形势是好的。
会议还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低保工作,近一段时间来,中央领导同志先后发表了重要讲话和做出了一系列批示。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建立健全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抓紧健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工作,抓好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搞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工作,规范‘低保’标准和范围。”“对城乡特殊困难群众,要给予更多的关爱。继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切实帮助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就医看病、子女就学、住房、冬季取暖等实际困难。”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做好当前粮食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中,还要求各地“必要时适当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做到应保尽保,维护社会稳定。”
会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低保对象生活中遇到的新困难、新问题,密切关注并随时掌握当地物价变化对低保对象生活的影响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和有关部门沟通协商,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低保标准,特别是提高实际补差水平,或通过临时救济的办法,切实帮助低保对象解决因物价变化而造成的生活困难。
会议还要求,各地要积极推进“分类施保”,切实解决低保家庭特殊困难。各地要根据低保对象的情况进行科学分类,尽快形成有一定灵活性和针对性的低保标准和补差标准体系。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其低保补差水平要与一般低保对象有所区别,以提高低保救助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真正把低保资金重点用到最困难、最需要救助的人身上。此外,还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救助方式,将现金救助与粮油帮困等实物救助,以及提供照料服务等救助方式结合起来,尽最大努力为特殊困难群体分忧,切实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好。
会议强调,要严格规范低保的范围和标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保证低保的标准和补助水平能够维持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要加强低保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再就业工作的衔接,使低保制度真正发挥“最后一道安全网”的兜底作用。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条件的困难人员,在审批低保之前要先进入社区服务组织的再就业程序。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社区介绍就业者,以及有劳动能力无故不参加社区公益劳动者,原则上不应纳入低保。各地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物价上涨、消费水平提高等情况适时调整低保标准,确保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会议还强调,低保工作要加强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低保资金全部用在贫困群众身上。要严格操作规范,对低保申请、调查、审批、资金发放等每一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和明确要求。要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会议最后号召,要提倡和推广“爱心超市”或“扶贫超市”、“慈善超市”等做法和经验,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社会互助和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贫困群体的良好氛围。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坚定信心,不怕困难,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