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5日电 据湖北日报报道,昨日上午,武汉市江夏区一起农民状告镇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在武汉中级法院1号大法庭内开庭审理,120名来自省委党校“省厅、地市长《行政许可法》培训班”的学员参与旁听。
江夏区湖泗镇农民祝珍珠、倪灯财诉称:自己1999年依法取得了该区湖泗镇新安村第三组部分土地30年的承包经营权。2000年7月,湖泗镇政府与新安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征用合同后,征用了祝、倪的部分承包土地,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去年10月23日,祝、倪向江夏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同年12月12日,区政府认为此项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祝、倪不服,遂向区法院提起诉讼。今年2月,区法院作出裁定驳回起诉。祝、倪对法院裁定不服,又向武汉市中院提起上诉。
昨日经公开审理后,法院认为,祝、倪两人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两人对行政复议机关终止行政复议的决定不服,以湖泗镇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符合《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区法院认为被告主体不适合属裁定错误。故市法院当庭裁定:撤销江夏区法院对此案的裁定,并指令江夏区法院继续审理。
随州市委副书记樊建国在旁听庭审后代表学员说,听了庭审很受教育,党政机关负责人通过参加行政诉讼案件旁听,对自己在工作中依法行政,非常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