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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官员称:基金会的财产必须用于公益目的

2004年03月19日 19:30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九日电(记者 张希敏)中国民政部副部长姜力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基金会的财产必须受到保护,必须用于公益目的。

  姜力在介绍即将实施的《基金管会理条例》中指出,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公益组织的受益对象为不特定的个人和群体,任何个人或群体只要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要求,都可接受其资助。

  姜力介绍说,《条例》将基金会定义为“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她说,《条例》规定“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使基金会与其他管理信托投资基金、以营利为目的的基金管理组织以及其他民间互益组织区别开来。由于基金会具有公益性质,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集资金。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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