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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连锁企业有望享受由总部统一纳税等优惠条件

2004年03月19日 14:34

  中新网3月19日电 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商务局昨天(18日)披露,北京市商务局与北京市发改委已经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实施意见》,并将于近期发布实施。根据该《意见》,连锁企业将享受由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条件。

  《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可持总部的法人营业执照,到总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配送中心和门店所在地工商登记核转手续。另外,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可统一上网办理企业年度检验手续,并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王京)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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