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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将帮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企业联系主管单位

2004年03月19日 10:53

  中新网3月19日电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李本公今日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如果有的企业申请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实在找不到主管单位,如果他愿意,可以请民政部登记管理机关帮助申请。

  新出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第9条第5款规定,需要有业务主管单位。

  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女士也谈到,如果个人和企业要想设立基金会,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捐赠意愿去与和他们捐赠意愿相关的政府部门联系。比如有的个人和企业,要想设立与环保有关的基金会,就可以和政府的环保部门联系,如果要设立扶贫济困的基金会,可以和民政部门联系,如果设立教育的基金会,就可以与教育部门相联系。(据新华网、中国网网络直播文字整理)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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