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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副部长:《基金会管理条例》的四大新内容

2004年03月19日 10:35

  中新网3月19日电 民政部副部长姜力今日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记者招待会上介绍《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时表示,刚刚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与《基金会管理办法》相比,内容更加详实,体系更加完整。

  姜力谈到,《基金会管理条例》与《基金会管理办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界定了基金会的概念,进一步明确了基金会的公益性质。

  二、拓宽了基金来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公益事业是公众的事业,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为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条例》首次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即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即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两类。

  三、确立了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基金会的活动。《条例》规定“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并从基金会自律、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方面做了相应的规定,以确保基金会活动的规范、公开、透明。

  四、明确了税收优惠原则,加大了税收支持和监管力度。(据新华网、中国网网络直播文字整理)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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