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8日电 据人民网报道,《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方面负责人日前表示,与提交听证会论证的方案相比,现在出台的《改革方案》主要做了四方面调整。
这名负责人具体解释称,听证会后,我们会同民航总局对听证会及社会各方面反映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改革方案》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其中,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重新研究了国内旅客运输基准价水平。民航国内旅客运输基准价水平,主要依据国内航空运输客公里平均成本水平制定。根据听证会代表的意见,我们对近年来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社会平均成本进行了认真分析。由于核算方法、统计口径不一致,以及当时尚未建立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联动机制等原因,1998年以前的航空运输成本与现行航空运输成本不具可比性。1999年以来,航空运输企业国内旅客运输社会平均成本为每客公里0.68元。因此,我们认为,维持现行航空运输企业在境内销售执行的国内航线票价水平(平均每客公里0.75元)作为基准价,是比较合理的。
第二,调整了票价下浮幅度。制定票价浮动下限,主要依据航空运输座公里平均成本。2002年,财政部门批准航空运输企业飞机折旧最长年限由15年调整为20年,同时受国际市场影响,国内成品油价格有所降低。这些因素,影响航空运输企业座公里平均成本下降,为每座公里0.396元,相当于基准价的53%。因此,我们将票价最大下浮幅度由原来的40%调整为45%。
第三,对部分航线实行更加灵活的价格政策。提交听证会的方案提出,对由航空运输企业独家经营的航线,只实行票价上限管理,不规定下限。目前出台的《改革方案》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对两类航线的特殊价格政策。一是对省、自治区内,及直辖市与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已经与其他运输方式形成竞争的短途航线,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再规定票价浮动幅度;二是对部分以旅游客源为主的航线票价下浮幅度不限。
第四,根据听证会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增加或完善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