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8日电 据《北京晨报》报道,为人所熟知的“南水北调”如今成了一种饮用水的注册商标,厂家还在报纸上打出了广告。有律师提出,国家重点水利工程这样的专有名词不宜做商标,借南水北调之名做广告有误导之嫌。
据报道,登在北京某报上的这则广告内容是“南水北调饮用水30天内将调入北京”,但在“南水北调”4个字后,有一个注册商标的专用符号“R”。
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南水北调水资源公司所属的丹江口市工商局,该局商标广告管理科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说,“南水北调”商标是通过湖北省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
湖北省商标事务所的喻先生告诉记者,我国的商标法没有规定水利工程的名字不可以注册为商标。并且,去年2月21日,国家商标局已经给该厂家下发了《商标注册证》。既然该商标的注册是合法的,只要这种饮用水确实如广告中所说,是取自丹江口,并经过卫生检疫,这条广告就不构成欺诈。“我们不应干涉厂家的合法行为。”
国家商标局综合处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说:“既然已经取得《商标注册证》,说明这个商标的注册完全符合法定程序。”
对此,记者又采访了南水北调工程管理部门——水利部南水北调综合组,该组新闻处的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说,我们只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对于经营方面的事情不作评价。
记者按照从丹江口市工商局查询到的电话,与丹江口市南水北调水资源公司联系,一直未能接通。(记者徐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