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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共海南行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林桃森“投机倒把”案,历经18年始得平反,其间的曲折隐情,并非单以法律所能度量
本刊记者/刘志明(发自海口)
2004年2月26日,海南岛椰风海韵,平静如常。但对于海口市的李法静来说,这却是一个十分值得纪念的日子。这一天,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她的家中向她宣读了关于其夫林桃森“投机倒把”案的平反判决书。李法静手捧一纸判决,老泪纵横。
自1986年5月22日身为原中共海南行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的林桃森被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无期徒刑起,林桃森一家人便为这一“冤假错案”上下不停地奔走,等待有朝一日平反昭雪。这一等,是18个春秋。
此时,林桃森早已作古,李法静也已是72岁的老人了。
18年后的平反
李法静最初知道丈夫林桃森的案子将有转机,是在今年2月19日。
这一天,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庭长卢芒等人来到她家,通知她说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指示,林桃森的案子要复查,省高院将组成合议庭。李法静说:“以前都是我们去求有关部门。很多年了,这是他们第一次上门来。”
2月26日下午,卢芒等人再次来到林家,当场向李法静宣读了“(2004)琼刑再终字第2号”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86)粤刑法经上字第54号刑事裁定以及原海南行政区中级人民法院(86)刑一字第3号刑事判决;
二、宣告林桃森无罪。
2月28日,海南省政法委书记钟文、省高院院长曾浩荣等人到林家慰问。曾浩荣代表法院系统向林桃森的家属道歉。
3月4日,李法静在家中对本刊记者说:“我们一直坚信会有这么一天。他在世的时候,他也坚信。他去世了,我们也没有放弃。我就是怕有生之年,像他一样,看不到这个结论了。这次终于看到了。”
背景:海南汽车事件
林桃森,1927年生,海南儋州人,13岁参加革命,15岁入党,1954年任海南白沙县县委书记,“文革”期间被关押数年,1977年任原海南行政区组织部副部长,1982年任部长。1985年9月24日被捕,1986年5月22日被广东省海南行政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无期徒刑,1986年6月19日后转琼山监狱服刑,1986年9月24日保外就医,1996年11月1日病故。
1985年,林桃森案发生在“海南汽车事件”的大背景下。新华社1985年7月31发出的一则通电这样描述这一事件:
原广东省海南岛发生一起大量进口和倒卖汽车物资的严重违法乱纪事件。中共海南区党委、海南区政府的一些主要领导干部在1984年1月1日至1985年3月5日的一年多时间里,采取炒卖外汇和滥借贷款等错误做法,先后批准进口8.9万多辆汽车,已到货7.9万多辆,还有电视机、录相机、摩托车等大量物资,并进行倒卖。这是我国实行对外开放以来的一个重大事件。这一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冲击了国家计划,干扰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外汇管理条例和信贷政策,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不仅给国家造成很大的损害,也给海南的开发建设增加了困难,延缓了海南岛开发建设的进程。
海南省委一位要求匿名的官员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回忆这段历史说:那时候,海南很穷,跟中央要钱,中央也没钱,但可以给政策。什么政策呢?可以让海南进口一些机电产品,政府转手卖掉,赚点钱。
1983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加快海南岛开发建设问题讨论纪要》指出:“海南行政区可以根据需要,批准进口工农业生产资料,用于生产建设;可以使用地方留成外汇,进口若干海南市场短缺的消费品……上列进出口物资和商品只限于海南行政区内使用和销售,不得向行政区外转销。”
这位官员回忆说,后来海南行政区在执行这一政策时,发生了“错误”,进口汽车数量太多。开始时进口在香港翻新的旧车,后来进口整装的汽车;政策上只允许海南进口汽车自用,但这些汽车纷纷被运过海峡倒卖到大陆。事件发生后,海南行政区一些相关责任人受到严厉处分。
按照新华社当年的报道:当时的中共广东省委委员、海南区党委副书记、海南区人民政府党组书记、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雷宇等责任人被撤职。广东省委及省人民政府也就这一事件做出了检查……
现在,在海南岛提起“汽车事件”,多人告诉记者:“当时行政区的决策者本意是让海南岛尽快发展起来,但没有控制住,结果全民经商,党政部门也参与了经商。”
林桃森的案子就是在这种党政部门经商的背景下发生的。
海南省委一位官员向记者回忆说,当时海南行政区各部门都成立公司,区党委本身也成立了一个“经济开发总公司”,各市县也都有“经济开发总公司”,书记都当上了董事长。几乎各个单位都有公司。海南行政区组织部与统战部也联合成立了一个“海南开源联合贸易有限公司”,林桃森任董事长。
1986年5月22日,原海南行政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林桃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追缴林的“非法所得”36000元。林桃森不服判决,以原判仅以单方面的口供,没有以客观事实作定案的依据为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986年6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这两份判决认定:1984年9月下旬,林桃森以南京空军部队某首长要购买进口小汽车为名,通过海南联合贸易公司要到购买一辆进口日产皇冠小汽车的批件(车价人民币10.4万元),交由李玉林(海口市物资供应总公司工作人员,另案判处)倒卖给文昌县经济信息公司,获利2万元,林桃森从中分得赃款一万元。
1984年11月中旬,海南开源联合贸易有限公司进口100辆日产三菱牌旅游车,林桃森以海南军区干休所需要进口小汽车为名,交代该公司经理植某、业务员蒙某安排30辆给李玉林(车价共255万元),由李将车倒卖给通什农垦供销公司20辆、电白县电城镇农工商联合公司10辆,共获利44340元,林桃森从中分得赃款26000元。
综上,林桃森与李玉林进行倒卖进口小汽车共31辆,非法经营总金额达271.9万元,牟取暴利64000多元,林桃森从中获得赃款36000元。1985年3月,中央工作组进驻海南,清查海南倒卖进口汽车事件,林桃森怕其罪行败露,于同年4月中旬将赃款22000元交给李玉林之妻王芝花,企图逃脱罪责。
原判认为,林桃森身为领导干部,无视国法,利用职务和职权之便,通过有关部门批车或责成其属下业务人员安排进口汽车交由李玉林倒卖,牟取暴利,从中分赃,其行为已构成投机倒把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于是判决林桃森犯投机倒把罪,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记者了解,李玉林之妻王芝花是林桃森之妻李法静的同事,她们同在医院做护士工作,因此林桃森对王芝花非常熟悉,并因此认识李玉林。
一起冤案的产生
今年78岁的赵球曾是原海南行政区中级法院刑庭庭长,1989年离休。正是在他做刑庭庭长期间,海南发生了“海南汽车事件”。他回忆:当时海南的重大案件都是由上面的工作组直接抓,其中就包括林桃森贪污案。
赵球回忆,当年这些案件来到法院前,全国各大报刊已报道过当事人的各种“贪污”、“投机倒把”、“诈骗犯罪”的“事实”。高层领导也做出了指示。1985年11月9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宣布开除林桃森党籍。
赵球回忆,这些案子都是以“海南汽车事件”为背景的,都是工作组定的案子,但刑庭和工作组对起诉书有很大的分歧。
赵球说:“如果按照起诉书认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一生都会受良心的责备,不按吧,自己又没有能耐改变人家的处境。”于是,赵球就向院长请示:这四宗案子不能完全由刑庭负责,林桃森是大干部,院长应该负责审判。
在赵球力争之下,法院由副院长庞亚贵负责审理林桃森一案。
赵球那时是审判委员会成员,曾多次参与对林桃森案的讨论。他回忆说:“工作组已经定了调子,以贪污罪起诉他,让我们按这个来处理。我看了材料,他怎么能是贪污呢?如果是贪污,按当时的法律政策,是要判死刑的。讨论这个事情的时候,我就说他们贪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不判也不行,上边一定要判,我们有些同志就讲,以投机倒把罪来判吧,因为他卖过汽车,但没想到即使是这个罪,也把他判得这样重。报给中央有关部门,他们也同意这样判。”
对于林桃森案,从法律角度,赵球向记者说明了两处明显不当之处:
“本来讲,李玉林不能另案处理的,因为是同一件事情。林一直不承认他有贪污受贿行为,李玉林就一直检举林的事情。同一个案件,两个被告要对质,一对质,矛盾就出来了。工作组就让我们分开来处理,不要同一案件处理。而李玉林的老婆作为证人,当时也是被关起来的,逼着要她的材料。”
林桃森未能等到平反之日
李法静告诉记者,1986年,判决下来之后,将近六十岁的林桃森被关进海南琼山监狱,林不服,就在监狱里不停地写申诉状,继续申诉。由于“文革”期间林桃森曾被关押多年,把眼睛关坏了,在监狱里,有时候就由他口诉,让同监犯人代写。后来他又在监狱里摔成了骨折,不能动弹,下肢肌肉也开始萎缩。1986年9月24日,林桃森保外就医。
李法静回忆,从保外就医到去世,林桃森在家里仍是不断地写申诉状。
1988年,海南省建立。许士杰是海南建省后的第一任省委书记,他了解了林桃森等人的案子后,说:“如果这种案子都不平反,就谈不上改革开放!”便让海南省高院院长丁果复查林桃森等人的案子。1988年11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复查报告,认为林桃森无罪。这一结论,得到当时的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会同意。
海南省委一位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复查结束后,按照高院院长丁果的意见,就要对外宣布了,但许书记说工作要做得细一点,于是把复查材料报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但是报上去就没有消息了。后来,每一个书记到海南来,都要上报,但上报了多次,都没有批下来。”
这位官员说,虽然上边没有给出意见,海南省也没有公开宣布,但海南早已把林桃森的案子当作错案了。林桃森在后期,还一度被当作老干部来看待。
1994年,林桃森患结肠癌,1996年去世。林桃森去世前不久,在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的病床上提笔给中共海南省委并阮崇武书记写信,对省委对他个人问题的关心和在病危期间给予的照顾表示感谢。他写道:
“我在世的日子不多了。回顾我的一生和自小从事革命的历程,我认为我对党的事业是忠诚的,尽力的,没有做对不起党和人民的事情。对此,我问心无愧,深感宽慰。
“党是伟大的,实事求是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我的复查结论和历届省委为解决我的问题所做的努力,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我坚信,我的问题总有一天是会得到公正解决的。遗憾的是,我生前不能盼到这一天了。我去世后最大的心愿是:冀盼这一天早日到来!”
多数关键证据存在疑点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琼刑再终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显示:
在林桃森与李玉林共同倒卖一辆皇冠小汽车的事实认定上,原判没有证据证明林桃森在事前、事中、事后的行为表明其有倒卖汽车牟取暴利的故意……证言均证明林桃森曾要求卖给南京空军部队一辆车。但伪造军区介绍信,将车加价违法倒卖的全部行为,是李玉林独自实施的,没有林桃森授意、共谋、参加、知情或默许的证据。
关于林桃森分得皇冠车倒卖牟利赃款人民币一万元的定案依据,是李玉林之妻王芝花的证言……林桃森自始自终否认。没有另外的书证、物证和其它的证人证言能证明林桃森收取了这一万元人民币。1988年10月王芝花与李玉林离婚时,在给法院的离婚起诉书中,王否认了曾给林桃森送过一万元人民币的事实。1989年法院复查本案时,王芝花再次称送钱一万元人民币给林桃森是没有的事,说是当时为了尽快从收容所出来照顾孩子而胡说的。
原判关于林桃森提供进口三菱牌旅游车30辆由李玉林倒卖牟利的事实认定上,也没有证据证明林桃森在事前、事中、事后有倒卖汽车牟取暴利的故意。……转手加价倒卖牟取暴利的全部行为,证据证明均是李玉林一个人的实施,没有林桃森授意、共谋、参加、知情或默许的证据。
原判认定在这30辆车倒卖牟利中,林桃森分得人民币26000元,依据的是李玉林的供述。李玉林称:“(1984年)12月9日上午8点30分将26000元送到林家,当面交给林桃森。”但后经查实1984年12月9日是星期天,林桃森尚在广州出差未归。
原判认定林桃森于1985年4月中旬将赃款22000元退还王芝花的依据,是王的证言……1989年复查本案时,王芝花也做了翻供,认为退还人民币22000元的事实不存在。
海南省高法认为原判在林桃森构成投机倒把罪的认定上,证据不足。于是做出无罪判决。
李法静告诉记者,当年,在海口市二轻医院当护士的王芝花在被“关押取证”期间,办案人员就亲自给她联系调动工作,在出来后,就直接把她送过海,调到湛江一家医院去了。1988年6月14日,王芝花从湛江写信给李法静,说:
“我永远是罪人,无论怎么说我是无法原谅的,所发生的事情,使我很害怕!尤其在我过去失去自由的那段日子里,无不时时挂念着您受的许多苦,这责任都在我身上我有两个不懂事的孩子,上又有年纪大而疼我的父母亲,所以,我当时说了一些假话,而造成今天的恶果。在汽车事件一事,林部长是没有收我们一分钱,他是清白的……”
被指与“海南汽车事件”无关
海南省委一知情官员告诉记者:“从表面上看,林桃森案是‘汽车事件’牵连到的案,但实际上没什么关系。”
赵球告诉本刊记者,林桃森的案子之所以拖这么久,原因就在于它是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判的,也是经中央有关部门同意的,因此没人敢翻这个案子。尽管一再申诉,也没办法推翻。
林桃森案还被列入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和198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可谓是“铁案”。
3月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教处处长武家水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这个案子之所以拖这么久不能平反,是因为案子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要改判,广东省高法才有这个权利。尽管1989年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了,但仍没有权力宣布改判。这一次,只是在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察院的授权之下,才做出改判。
武家水说:“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察院为什么在这时授权改判,我们也不清楚。林桃森的案子平反了,也并没有透露出‘海南汽车事件’要重新评价的迹象与信号。”(文章原标题为:一位老干部的18年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