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4日电 据《京华时报》报道,日前,先后被诈骗近千万元存款的中国华能发电公司收到北京市一中院的司法建议,指出该单位在国有资产保护、管理方面存在疏漏。而涉嫌诈骗的两名主犯已经被一审判处死刑。
法院查明,无业人员李强和原中国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的工作人员郭涛预谋骗取华能发电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的存款。他们在1998年12月至1999年1月,伪造了华能发电公司的印章、中国建设银行汇票委托书。李强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信阳分行工作人员李安宁的帮助,由李利用职务便利,在中国建设银行某分理处开设了虚假的公司账户,后将华能发电公司在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的存款人民币180万元划至该账户并提现。
1999年3月至4月,李强、郭涛采取伪造华能发电公司印章、中国建设银行电汇凭证的手段,将华能发电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的存款人民币800万元,划至同案犯郑伟等人联系的深圳一家公司的账户内并提现。
案件审结后,一中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涉案单位在国有资产保护、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疏漏,向华能发电公司的上级单位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公司在今后工作中,建立、健全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与保护,加强对财务人员工作责任心的教育,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记者杨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