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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强制拆迁执行五条硬规矩 须提前三天公示

2004年03月13日 09:47

  中新网3月13日电 北京青年报报道,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从即日起,北京市实施强制拆迁要执行5条硬规矩,而且,实施强制拆迁必须3日前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这5条硬规矩是:

  一是拆迁双方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的,管理部门就可以提请当地政府责令进行强制拆迁;

  二是拆迁方需要提交提请强制拆迁的文书、拆迁纠纷裁决书、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评估材料、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的拆迁补偿款提存公证、补偿方案以及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三是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公告,并事前就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四是强制拆迁开始前,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

  五是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同时,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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