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二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今天在此间说,“港人治港”是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他还表示,决不允许极少数人在特别行政区进行针对中央政府和分裂国家的活动。
盛华仁在北京举行的纪念香港基本法颁布十四周年座谈会上作上述表示。
盛华仁说,香港基本法颁布十四年来的历史表明,这部法典的伟大意义在于,它把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用法律形式完整地体现出来,并在香港成为事实。依照基本法所开创的“一国两制”的生动实践,是世界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伟大创举。事实证明,香港基本法是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保证。
盛华仁说,香港基本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由全国人大制定的一部全国性法律,在香港具有宪制性地位,它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和政策,作出了全面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法律都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
他说,贯彻落实基本法,要求我们坚持一个国家,保障国家主权。认同“一国两制”必须首先认同“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同国家的主体是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有“一个国家”,就不可能有“两种制度”。“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国家的主体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在这个前提下,特别行政区继续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盛华仁指出,特别行政区是祖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它根据中央的授权实行高度自治。“港人治港”是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中央政府不干预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但这并不等于中央对事关国家主权和安全的重大问题撒手不管。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必须与切实维护中央的权威和国家的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决不允许极少数人在特别行政区进行针对中央政府和分裂国家的活动。
盛华仁续称,贯彻落实基本法,就要求我们坚持两种制度,保障特区的高度自治。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回归以来,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继续保持国际金融中心和自由港的地位,外国在香港的经济利益得到切实的照顾。正如江泽民主席指出的:“坚持这些方针政策,于香港有益,于全国有益,于世界有益,因而是没有理由去改变的,这是一项长期的基本方针。”
盛华仁说,香港回归祖国六年多来,香港基本法在特别行政区总体上得到了贯彻执行。在中央坚定不移的支持下,以行政长官董建华先生为首的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团结广大香港同胞,应对各种挑战,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保持了香港的繁荣稳定。同时,也要看到,实施“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一项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在前进的道路上总会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祖国内地人民和香港同胞在实践中齐心协力,共同探索。但是,无论遇到什么情况,中央政府都将始终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不动摇,全力支持行政长官董建华先生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广泛团结一切爱国爱港的人们,切实维护香港的稳定和繁荣发展。
关于目前香港社会围绕政制发展问题开展的讨论,盛华仁指出,胡锦涛主席去年十二月三日在会见来京述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先生时,明确表示了中央对香港政治体制发展的高度关注和原则立场。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是由基本法规定的。修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是特区政治体制中的重大问题,关系到“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贯彻实施,关系到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关系到香港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到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绝大多数香港同胞是爱国爱港的,是拥护“一国两制”方针的。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必须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从香港的实际情况出发,循序渐进地发展。
是次在人民大会堂香港厅举行的座谈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联合举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国务委员唐家璇,全国政协副主席廖晖、刘延东,部分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当年参加基本法起草的人士、法律专家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
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夏勇就“基本法的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佐洱就“正确理解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与特区关系”,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王英伟就“基本法确定了行政主导型政治体制”,港区全国政协委员蔡冠深就“基本法与香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香港大学教授、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就“基本法与香港的民主进程”,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主任高祀仁就“贯彻落实‘一国两制’,全面执行基本法”等内容先后发了言。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乔晓阳主持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