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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等提交立法建议:消费者维权应设最低赔偿金

2004年03月12日 14:57

  中新网3月12日电 据上海《新闻晚报》报道,司马南、舒可心、秦兵、王海日前专门向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寄送了一份有关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建议案,建议设立消费者维权最低赔偿金制度。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起草人之一秦兵昨天在沪表示,中国假如实行最低赔偿金制度,无疑是对合法经营的鼓励,将增强消费者参与市场的信心,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成本,最终也将有利于整个市场经济的整顿规范和健康成长。

  司马南等人在立法建议案上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10年以来,消费者概念日益深入人心,但由于我国市场规则仍不是特别完善,经营者恶意侵权的事件屡见不鲜,消费者维权力度不大、技术落后,相关规定需及时调整。

  针对目前欺诈售假“退一赔一”的处罚规定,司马南、秦兵等人提出,“退一赔一”不尽合理,应该针对小额欺诈尽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最低赔偿金制度。秦兵给记者举例说,消费者假如买了一份只要五角钱的伪劣药品,而该药吃下去后竟致命,但处理后得到的赔偿可能只有一元,显然不能对制假不法商贩起到威慑作用。为此,他们专门提出: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后,侵权者向消费者的赔偿金最低应该设为500元,同时支付消费者的律师费用。

  “为什么是500元呢?因为在中国,500元就可以在农村生活得很不错。一般情况下,中国人往往不会为了一些几元的小额欺诈,就特地跑到销售商那里理论、吵架,一是来回车费不划算,另外是因一种没必要的心理。但假如最低赔偿额定为500元,这将大大触动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这样,商家只要敢侵权,就有可能面临破产的危险。”(记者程贤淑)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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