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海口三月十一日电(记者顾时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与“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进宪法修改内容。对此,海南一民营企业家说,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其实是给广大私营主吃了一颗“定心丸”。
有望近期正式出台的《海南经济特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也从地方立法上给了海南私营个体经济强有力的保障。
据统计,截至目前,海南省个体工商户已达十三万多户,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万,注册资金达五百九十五亿元人民币。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海南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去年,全省私营企业完成总产值十三点八亿元,个体工商户实现总产值五点二亿。
据海南省工商局官员介绍,海南省私营企业主要从事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和社会服务业。在社会服务业中,随着海南省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投资总额相对不大的旅游娱乐业成为私营企业投资的首选。
私营企业还成为海南省出口创汇的一支生力军。去年该省共有四十二家私营企业实现了出口创汇,出口创汇总额超过了一亿美元。
但此间官员认为,海南省个体私营经济经营情况也不容乐观。个体私营企业中管理大多仍是“家庭式”、“经验式”,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
此外,一些地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令不少业主心有余悸。个别个体私营企业仅一个月内向有关部门缴交的各种费款就高达七千六百元,令经营者疲于应付,不堪重负。
海南省工商局局长李植明称,即将出台的《海南经济特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将从立法的角度,解决私营个体经济在发展中权益保障和规范政府行政机关管理行为的问题,解决其在市场准入、经营环境、权益保护等方面不平等待遇的问题。这些措施的出台将使民营企业摆脱忧虑,真正走进复苏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