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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连江首次对“假结婚”偷渡做出司法判决

2004年03月11日 17:21

  中新社福州三月十日电 (卞方)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并判决了一起以假结婚为名组织他人偷渡案件,被告人梁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人民币。据悉,这是该县人民法院首次对以“假结婚”为名进行偷渡活动的案例作出的司法判决。

  经查明,被告人梁某受台湾“蛇头”李某的指使,于二00三年一月至五月期间,以四至七万元人民币招收了大陆女青年蔡某、邱某、吴某等三人,并分别以与台湾人结婚的名义,办理入台证照,企图到台湾打工赚钱。后因三名台湾人在办理有关手续时,不能提供真实证件,这次私渡活动未能得逞。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边防部门加大对偷私渡活动的打击力度,一些狡猾的“蛇头”改变组织手段,通过假借出国留学、商务考察以及与台湾人或外国人结婚等名义,恶意骗取有关手续和出境证照,以达到偷渡出境的目的。目前警方已注意到这种动态,并采取措施予以打击,本案的判决,也为那些“以结婚为名、到境外淘金”的无知女青年敲响了法律警钟。

 
编辑:孙何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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