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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形成银行外汇局公安三位一体的反洗钱机制

2004年03月11日 12:20

  中新网3月11日电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消息,2003年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实施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制度的第一年。

  目前,外汇领域的反洗钱工作机制已初步形成,并在遏制和打击外汇领域的违法违规活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200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建设。

  一是完善反洗钱工作组织建设。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了反洗钱工作专门机构,规范了反洗钱岗位职责,及时对外汇局系统和银行进行了培训和工作部署。各外汇分局也都按要求设置了专门的反洗钱工作岗位。

  二是及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反洗钱基础建设措施,提高反洗钱实效,如及时下发规范银行履行反洗钱报告职责的相关报表及其电子报表模板文件;及时试点并推行完整、规范和真实的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及时制定下发数据筛选标准及其简单电脑程序;不断完善数据筛选和分析工作,提高数据筛选的准确性和分析报告质量;加强对筛选出的大额和可疑数据的核查工作,提高反洗钱实效和成果等。

  三是加强国内外反洗钱合作。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领域反洗钱合作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的反洗钱职责分工及合作机制,使部门间外汇领域合作进一步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加强了国际反洗钱合作、交流和培训,努力扩大反洗钱宣传,提高公众反洗钱意识。

  经过一年的工作,外汇领域已经初步形成了银行、外汇局和公安等执法部门三位一体的反洗钱工作机制。在这一工作机制下,由银行负责报告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外汇局对银行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筛选、甄别、分析,并对筛选出的可疑外汇资金交易进行初步核查后,由外汇局对外汇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由公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进行查处。这一工作机制实现了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的有机结合,不仅提高了非现场监管的有效性,而且使现场检查更加有的放矢,由被动反映型转向主动核查型,具有重要的意义。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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