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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法院审判坚持各类市场主体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2004年03月10日 16:36


    三月十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大会上作“高法”报告。中新社记者:毛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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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今天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表示,中国法院在审判中,坚持各类市场主体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肖扬说,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共审结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民事和涉外商事上诉案件三百七十二件,涉案标的金额一百三十四点八亿元人民币;审结民事和涉外商事再审案件五十九件。

  肖扬表示,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民商事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审理难度越来越大。他称,在审理涉外商事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主权原则、司法统一原则和非歧视原则,恪守中国参加和批准的国际条约,遵循国际惯例。

  肖扬举例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美国总统轮船公司申请再审一案,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正确适用准据法,依法纠正原审判决适用法律的错误,平等保护中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了中国公正司法的国际形象。

  肖扬说,中国各级法院去年共审结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和买卖、租赁、金融等案件六十三万二千七百余件,维护了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编辑:吕振亚

专题网站:2004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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