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香港政制依据《基本法》原则发展
——二评李柱铭在美国参议院听证会上的讲话
香港中通社三月九日电(记者方纯)李柱铭三月五日在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听证会“作证”时的发言,主旨是要求在二00七年实现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全体立法会议员全民普选,希望借用美国有些人的力量向中国施压,将中国香港特区的内部事务问题国际化。
李柱铭在美国人的面前大谈香港实行民主的“重要性”,但却避而不谈香港政制发展的历史。
在被英国殖民统治的一百多年中,香港谈不上什么民主,港督由英国直接从英国本土的英国人中委任,立法局只是立法谘询机构,议员也全部是委任的。在殖民统治长时期中,香港人从未享有什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政治民主。英国政府只是在不得不把香港交还给中国,即一九八四年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一九九0年中国全国人大通过了香港特区基本法之后,才在一九九一年允许立法局有小部分议员由直选产生。李柱铭却在讲话中说:“民主是‘一国两制’成功的唯一基础。”“九一年后,香港的立法会选举,有小部分议席由直选产生。”这是倒本为末,倒转历史事实的先后顺序,睁着眼睛说瞎话。无可争辩的事实是,“一国两制”才是香港民主发展的基础。没有“一国两制”,哪来香港的民主政制?
为了发展香港的民主,对于香港回归祖国后实行的政制,中国领导人以及内地和香港的各个方面的专家,从香港的历史和现实出发,经过五年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香港各界的意见,才根据“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政策,提出了行政主导、均衡参与、循序渐进等原则,并写进了基本法中。
“行政主导”是基本法设计的重要原则,香港政制的任何演变,都不能背离这项原则:“均衡参与”,则指政制一定要照顾到香港社会各个阶层和界别的利益。“循序渐进”则是指要充分考虑和切合香港的实际情况。
李柱铭说什么0七年要按基本法进行政制改革。其实,基本法中并没有规定零七年后特首和0八年后立法会议员的产生办法。
基本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从港人长远的利益出发,必须维持香港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法律制度基本不变、生活方式不变,香港自由港的地位和国际贸易、金融中心的地位不变。为了体现这个目标,基本法对回归十年后的政治体制只列出“循序渐进”和“根据实际情况”的原则,这样安排是适当和具有弹性的,让港人和中央政府在接近二00七年的时候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考虑政制发展。
李柱铭一言断定:“董建华的管治已出现危机,不推行全民普选,就不能确保特区政府的有效管治、维护自由和法治。”
这不是事实。一人一票并非万应良药,香港有很多人并不认同。回顾世界民主国家或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即使美国总统和英国首相至今也都不是一人一票选出来的,西方世界绝大部分的政治问题也都不是通过一人一票的制度决定的,而是通过代表制或者议会来决定的。因此,决非一人一票普遍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才符合民主的标准。
民主虽然是全人类共同的追求,但发展民主需要时间,需要条件,需要根据各国和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而定,欲速则不达,这是有许多历史例证的。香港过去没有民主,回归后才有真正民主。因此,“循序渐进”是稳健的做法,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做法。香港特区立法会的直选议席从第一、二届的二十名和二十四名,递增至今年第三届的三十名,不能说速度不快,而且完完全全符合了中国政府在中英联合声明中作出的庄严承诺,其民主的发展与英国管治下的一百多年真有天壤之别,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由选举产生。”不但如此,基本法中还定下了最终将达致普选的目标。
香港政制的任何演变,都不能脱离香港的历史和现实,不能脱离基本法起草过程中所表达的立法原意。李柱铭的谎言和白日梦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