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0日电 据京华时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杨魁孚透露,他对擅自用B超鉴定未出生儿性别的医生进行刑事处罚的呼吁刚刚得到高检的答复,“可以作出司法解释,可以考虑实施”。
中国是一个性别偏好较强的国家,“重男轻女”等旧观念还长期存在。当B超等胎儿性别鉴定技术诞生并付之民用后,个人生育意愿最大化体现有了客观条件,这最后导致中国目前男女人口比例失调。据悉,照此趋势发展下去,到2020年全中国将有三四千万处于婚育年龄的男青年无女可娶。
杨魁孚委员表示,在《刑法》修改之前,高检、高法对《刑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的有关条款作出司法解释,这意味着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全国男女比例失衡”问题。更重要的是,这为有力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杨魁孚委员说,目前,中国相应的法律法规只是规定有这些违法行为的医生要受到经济处罚,对医生本身没有太大的压力。
十几年来,计划生育部门联合卫生等相关部门多次专门发文,制定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对此进行专项治理,但胎儿性别选择的现象仍屡禁不止。其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国法律对此缺乏明确具体的打击规定,尤其是未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胎儿进行性别选择的违法者“只罚款不坐牢”而缺乏威慑力。
1993年,经国家计生委建议和协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严惩破坏计划生育犯罪活动的通知》,其中包括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规定。当时福建等省据此处理了一些案件,起到震慑作用,效果良好。但《刑法》修改后,“两高”的决定失效,一些地方陆续查实的这类案件不再有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杨魁孚委员透露,国家计生委从今年起每年投入700万元专项基金,用于解决中国新生儿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衡问题。(记者 郭爱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