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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访谈:代表委员纵论“合法私产不受侵犯”入宪

2004年03月08日 21:15

  中新社北京三月八日电 题:代表委员纵论“合法私产不受侵犯”入宪

  中新社记者 王晨波 余瑞冬

  三月八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做《宪法修正案》(草案)说明,十三项修宪内容中包括:“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关注的话题。

  就此,记者分别采访了全国工商联执委、四川禾嘉集团总裁夏朝嘉代表,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郭树清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行长秦晓委员,重庆政协副主席、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董事长尹明善委员。

      夏朝嘉:最需要获得承认

  夏朝嘉认为,民营企业家最需要的,是对其创造的财富与价值的社会承认和法律保护。宪法修正案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这是很大的进步。

  对于民营企业家自身而言,夏朝嘉相信,修宪将化解多年来许多民企创业者心理不平衡的问题。

  禾嘉集团在农业产业、机器制造业、房地产业、IT业等多领域均有涉足。

  这位在去年一个“中国百富榜”上排名第四十三位的企业家认为,中国社会对民企已越来越公正,政府官员的观念也在很快转变。多年的创业历程使他相信,国家是支持民企的,民营企业家也应该更实实在在地去做事。

  郭树清:需要法律协调

  郭树清认为,“私产入宪”非常必要。

  但是,“私有财产的保护同国家需求之间,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来协调。”比如,在特定的时候,由于特定的原因,国家需要征用某些私人的财产——房屋、汽车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必须要合法。

  所谓合法,就是保障“国家要征用必须按照一定程序给予恰当的补偿。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要协调发展,个人不能漫天要价,政府也不能漠视个人。”郭树清对记者说。

  令人欣慰的是,在修宪草案已经明确说明,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用,并给予补偿。

  秦晓:更多投资进入资本市场

  提到“私产入宪”,秦晓委员打开了话匣子:当公共财产跟私有财产发生冲突的时候,有一个平衡的问题。

  “问题的关键是,在征用私有财产后,到底有没有补偿?补偿的恰当与否?”秦晓认为“私产入宪”后,这些问题有可能完满的解决。

  “私产入宪的意义将带来理念的转变,需要相关法规的出台。”秦晓说。

  另一方面,中国有“不露富”的传统文化,“随着私产入宪,会有更多的人拿出更多的钱来投资资本市场。”秦晓说,他打趣说,“今后不露富恐怕就是不想纳税了。”

  尹明善:关乎市场经济体制

  “这不仅仅是关系到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财产,更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尹明善委员说。

  本次修宪草案还提到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尹明善认为,私人财产和私有财产权是两个不同的范畴,私人财产更多的是指私人的生活资料,房屋车辆等。而财产权则广泛的多,其中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他分析说,“产权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没有产权就没有市场经济,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深入,很多中国人富了起来,民间财富的积累也达到了一定程度,这些必然要求产权层面必须做出相应调整。”

  随之,“财产权明确了,市场经济体系才够完善,也给企业发展创造了条件。”尹说。

  “孟子曰:‘有恒产者有恒心’,而这次“私产入宪”,也将会极大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尹很有信心。

 
编辑:吕振亚

专题网站:2004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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