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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要对化肥等农资价格过快上涨采取干预

2004年03月06日 20:27

  中新网3月6日电 据新华网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出紧急通知,决定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过快上涨实行干预,以稳定其价格。

  发展改革委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化肥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研究制定抑制其价格过快上涨的干预措施,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适时出台。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解释了价格干预方式:对出厂价格,可规定最高限价,或实行提价申报制度、调价备案制度;对化肥批发价格,可规定进销差率;对零售环节,可规定最高限价或批零差率。干预的具体方式和品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同时,发展改革委决定在春耕期间对进口化肥价格政策作适当调整。中央进口化肥的综合经营差率由1.7%下调至1.2%,并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中央进口磷酸二铵、复合肥等港口交货价格,由原规定的3%上下浮动幅度改为上浮的浮动幅度为0,下浮的浮动幅度维持3%不变。(赵承、刘铮)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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