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4日电 据上海《文汇报》报道,京沪娱乐业各有一家名叫“天上人间”的夜总会,这块市场看好的招牌引来了一场诉讼战。昨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上海“天上人间”败诉,摘掉这块招牌并赔偿对方人民币20万元。
上海“天上人间”卡拉OK夜总会由上海天上人间娱乐有限公司经营,每当华灯初上,夜总会楼顶的巨型霓虹灯闪烁着“天上人间”四个大字。北京的长青泰餐饮有限娱乐公司认为其经核准取得了“天上人间”中英文组合注册商标,用于夜总会、娱乐、迪斯科、卡拉OK等服务项目,上海“天上人间”的做法侵犯了注册商标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上海“天上人间”从事的是与原告相同的卡拉OK服务。被告在其经营场所以及营业活动中突出使用“天上人间”,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害。被告将同行经营者的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予以登记使用,违背一般的商业习惯,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据此,可认定被告有侵害原告合法权利的主观恶意,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通讯员梁宗记者徐亢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