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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厅长“前腐后继” 代表指权力太集中是主因

2004年03月04日 10:24

  近两年来,交通厅厅长因腐败而落马的现象似乎进入了“加速”阶段。

  仅今年前两个月,江苏和安徽两省的交通厅厅长章俊元、王兴尧,就先后因重大违纪等问题被人大罢免职务,接受立案审查。

  这一现象成为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们关注的热门话题。

  来自交通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高速公路发展公司总经理李祖伟,新疆公路运输管理局总经济师祖丽菲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针见血地指出,产生腐败的主要原因是权力过于集中。

  李祖伟代表指出,从1998年开始,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开始侧重于交通系统。5年来,全国公路建设的总投资达1.2343万亿元,比建国以来的总投资高出近1倍,使我国的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跃居世界第三。这一成就的取得,依赖于公路建设投融资体制的变革,其投资结构逐渐从过去单一国家投入的封闭式管理,变为逐渐以地方融资为主、融资渠道向全社会开放。

  由此,传统上隶属于计委的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权,由交通厅“接管”,各地市交通部门提出的项目可行性报告,也全部由交通厅决定。从融资到资金的分配与支出,权力都集中在交通厅。具体地说,就是由交通厅长一人说了算。

  然而,近年来腐败现象的“增多”和腐败金额的攀升,不能简单怪罪于投融资体制改革本身。从事公路建设管理多年的李祖伟代表指出,过去公路建设由国家统管,整个运作过程是全封闭的,根本不为外界所知,立项建设的具体程序非常神秘,尽管总体投资规模无法与现在相比,腐败的数额无法与现在相比,但产生腐败的概率更高,只不过外界很难知道或很难发现而已。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公开招投标,尽管存在制度漏洞,却使公路建设程序翻开了向全社会公开透明的一页。

  两位代表指出,招投标程序的逐渐公开,让人们看出了近年来交通厅长腐败行为高发点的转移趋势———从最早的招投标到最近安徽省交通厅厅长王兴尧栽在高速公路建成后经营权的转让上,腐败行为发展呈现出逐渐向整个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下游延伸的态势。这一态势的形成,是过程透明后“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腐败与监管不断较量的结果。

  发现问题为解决问题提供了宝贵的前提。以治理招投标腐败为例,最早的腐败手段是透露标底、帮助投标公司提高资质、领导给有关人员事先打招呼,针对这一情况,重庆、上海和河南等地都加强了对招投标程序的监管。目前许多地方采取的方法是:整个招投标程序向社会公布,评标会事先不定时间、地点,参加评标的专家现场抽签确定,细分标段,现场出评定结果,使交通厅长们直接插手招投标的难度和成本越来越大。

  最近查处的江苏、安徽等几起案件,正是系统内部的普通人士举报后查实的。从这一角度看,交通厅长们的纷纷落马有“反腐里程碑”的价值———只要透明度逐渐提高,就不怕发现不了腐败分子。(来源:《中国青年报》 文/记者 黄勇 )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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