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日电 官方新华社今天在一篇对十届全国人大一年工作回顾的报道中说,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宗旨,既注意给予行政和司法机关必要的手段,使权力的行使有法可依,又注意对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规范、制约和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尤其把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
2003年6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居民身份证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任意扣押居民身份证;换领证件时间缩短、更为方便;困难群体可以免缴身份证制作费用……细读法律条文,浓厚的人文关怀色彩让人耳目一新。
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行政许可法,被专家誉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又一座里程碑”。它既注重从法律上简化手续,减少审批项目,方便百姓办事,又注重防止权力机关借行政审批谋取部门利益,杜绝“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
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法。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制度的设立,到基金持有人诉讼地位的明确,这部法律特别注重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从人权保障入宪到完善对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到完善土地征用制度,整个草案充分体现了“修宪为民”的理念。
报道说,亲身经历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过程的人们,无疑对立法者的人文关怀意识有着更为切身的感受:
——针对“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的提法,委员们提出“相对于机动车,行人永远都是弱者。法律必须注意保护弱者的权益”。
——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违章拖车、收费过高”的反映,经过多次修改后法律更有人情味了:拖车不得收费,不当拖车造成损坏应依法补偿,年检不得与停车泊位挂钩。
——对于农用车的归口管理,常委会在审议中一直有不同意见,但有一点是全体与会人员的共同看法:无论如何必须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绝不能增加农民的负担。
报道说,在立法过程中,正是保证了各方面充分发表意见,正因为注重以人为本,立法质量明显提高。过去一年通过的10件法律中,6件经过3次审议,3件经过4次审议。有些新制定的法律,与提请初审的法律草案相比,新增加的条文占三分之一左右,内容有修改的条文占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