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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法院实施“禁酒令” 携枪饮酒者将予以辞退

2004年03月01日 13:37

  中新网3月1日电 据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报道,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全市法院发出“禁酒令”,从今日起全面实施,严重违纪者将被开除。

  “禁酒令”规定:一、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处理。二、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处理。三、严禁在工作时间(包括工作日的中午时间和值班备勤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武汉市中院有关负责人称,对违反“禁酒令”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监督举报电话:85709333。(记者余皓通讯员武法轩实习生陈娟娟)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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