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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加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划定部分禁讨区域

2004年02月29日 21:13

  中新网南京2月29日电(记者王国安)南京市民政、公安、城市管理、卫生四个部门今天下午联合发布通告,将从明天起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并划定部分重点救助区域禁止乞讨。

  通告规定,全市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落实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依法保障这些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于在本市街巷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及行动不便的人员,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实行保护性救助,主动护送、引导到救助管理站;对被护送至救助管理站的流浪乞讨人员,通知其亲属或所在单位领回,拒不接回的,通知流出地民政部门接回。

  据了解,南京市主城八个区目前已建立了八个救助管理咨询点(站)以及八个定点救助医院,并将投资三千五百万元建设市一级救助总站。该救助总站计划今年底建成后,可同时救助容纳四百多名流浪乞讨人员。

  根据通告,南京市车站、码头、机场、四星级以上宾馆周边、繁华街道以及风景旅游区、重要公共和涉外活动场所、交通要道、窗口地段等作为重点救助区域,并明确划定了具体区域范围。该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述区域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乞讨。公安、城管执法及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这些场所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实施救助。对不听劝阻、影响社会秩序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

  此外,对于强讨恶要、寻衅滋事,组织、教唆、胁迫未成年人乞讨营利或者以乞讨为掩护实施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加强打击和查处。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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