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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携人民币6000元以上出入台湾地区须申报

2004年02月27日 10:23

  中新网2月27日电 台湾“财政部”26日表示,自3月1日起,旅客或随交通工具服务人员,携带人民币入出台湾超过人民币6000元者,应自动向海关申报,金额超过部分,由旅客自行封存于海关,出境时准予携出;而民众所携带入出境的人民币限额,不计入携带入出境外币的额度内。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财政部”将在本周六发布“民众携带人民币入出境限额规定”,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因为两岸人员往来密切,为提供往返两岸旅客携带货币的便利性,因此才依照“两岸人民条例”,订定旅客的携带人民币入出境限额规定。

  台“财政部”表示,在两岸签订所谓的“双边货币清算协议”前,人民币不得在台湾地区有买卖、兑换或进行其它交易的行为。

 
编辑:刘婷

相关报道:3月1日起人民币6000元内可携带出入台湾地区 (2004-01-08 10: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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