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经过数年长期跟踪,分别于1988年、1995年、2002年展开三次全国范围的住户调查,并于最近刚刚完成的调查报告,就中国城乡收入差距问题得出如下结论:
中国城乡收入差距世界最高
从1994年开始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出现了下降的趋势,但是从1997年起又逐步扩大。2001年居民的人均收入几乎是农村居民的3倍。2002年全国的基尼系数相对于1995年上升了大概两个百分点。如果把非货币因素考虑进去,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是世界上最高的。
城乡收入差距仍在扩大
从1995年到2002年,城镇内部的基尼系数的上升幅度最大,农村的基尼系数反而有所下降,然而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却在扩大,城乡之间人均收入比率由1995年的2.8提高到2002年的3.1。
高收入人群收入超常增长
全国收入差距的扩大并不是表现为低收入人群收入状况的恶化,而是表现为高收入人群收入超高速增长。值得欣慰的是,农村的低收入人群组的状况都有某种程度的改善。
落后地区收入差距最为明显
从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相对贡献率来看,西部地区最高,高达58.3%,而东部地区最低,为37%。也就是说,越是相对落后的地区,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就越加明显。
劳动力自由流动是关键性的解决之道
解决城乡收入差距问题,当务之急是应该从体制上解决劳动力市场的分割问题。
本研究报告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课题成果《中国收入分配与公共政策》的一部分。该课题组从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一直对个人收入分配变化趋势进行追踪研究,分别于1988年、1995年、2002年展开三次全国范围的住户调查,获得了第一手的调查数据,并在此基础上完成此调查报告。
本课题集中研究中国不断扩大的个人收入差距问题。当前,收入差距急剧扩大已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从宏观层次上讲,收入差距本身是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一种结果,但是它又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互动的作用。也就是说,收入差距本身不仅和经济效率相关,过度的平均主义和过大的收入差距还会影响到经济效率。更重要的是,过大的收入差距还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大量的发展中国家的例子都表明,收入差距的扩大是导致社会和政治不稳定的一个重要的因素,这种不稳定反过来又影响到整个经济的发展过程。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国家的收入差距也许处在一种临界的水平上,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会带来何种社会后果很难预测。
在普遍的收入差距中,城乡差距更为普遍和严重。近年来,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农民收入增长放缓后,1997年以来,农民收入已连续7年低速增长,不及城镇居民收入增量的1/5。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由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1.8∶1左右,扩大到3.1∶1。农民收入长期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且影响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不仅制约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增长。故此,本调查报告把研究重点集中在城乡差距方面。
2004年新年伊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农民增收发出了“一号文件”,是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学界研究与中央决策之呼应,由此亦清晰可见。——编者
中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一个先上升后扩大的过程。从1994年开始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出现了下降的趋势,但是从1997年起又逐步扩大。
这次扩大与农产品价格的变化基本上是同步的。当农产品价格上升以后,农民收入增加,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在缩小,如果农产品价格不变或者下降,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就会进一步扩大。我们还可以看到,2001年居民的人均收入几乎是农村居民的三倍,这是按照国家统计局的个人收入概念计算出来的,即城市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的比率。对于这样一个收入差距很多人会提出不同的意见,因为它不能真实地反映城乡之间的实际收入或者用现代西方经济学的概念,实际福利水平(well-being)上的差别。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还不能涵盖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比如说城镇居民中很多人是享受公费医疗的,而农村居民却没有这种待遇。城镇的中小学能够获得国家大量的财政补贴,而农村的学校得到的补贴非常少,农民却要集资办学。城镇居民享受养老金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费救济,而这些对农村居民来说却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如果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有人估计城乡收入差距可能要达到四倍、五倍,甚至是六倍。
中国与其他国家相比,如果仅仅看货币收入差距,或者说名义收入的差距,非洲的津巴布韦的城乡收入差距比中国稍微高一点,但是如果把非货币因素考虑进去,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是世界上最高的。
高收入人群收入超常增长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收集到的1995年和2002年全国住户调查数据,为进一步分析个人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和收入差距的结构性变化提供了可能。
为了与上述的分析结果具有可比性,我们仍使用国家统计局的农村居民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概念,来估计和分析有关的个人收入差距指标。
从1995年和2002年全国、城镇内部、农村内部基尼系数的估计结果,还有城乡之间的收入比率中可以看到,2002年全国的基尼系数达到0.454,比1995年高出1.7个百分点。城镇内部的基尼系数的上升幅度最大,比1995年提高了近4个百分点,达到0.319。与此不同的是,农村的基尼系数反而有所下降,从1995年的0.381下降为2002年的0.366,下降幅度非常有限,仅为1.5个百分点。然而,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却在扩大,城乡之间人均收入比率由1995年的2.8提高到2002年的3.1。
我们将样本按照收入高低进行排序,然后分别计算不同比例的高收入人群组所获得的收入比例和低收入人群组的收入份额,从而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观察个人收入分配的状况。就全国而言,2002年收入最高的1%人群组获得了全社会总收入的6.1%,比1995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最高的5%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近20%,比1995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最高的10%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近32%,比1995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这些结果意味着富人变得更富了。
如果对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的高收入人群组的收入比例的变化作进一步考察,我们会发现全国高收入人群收入比例的上升主要来自于城镇,而不是农村。相对于1995年,2002年农村中的高收入人群组的收入份额有所下降,这是与农村基尼系数的下降一致的。与农村相比,城镇的高收入人群组的收入份额,虽然低一些,但却是明显上升的,收入最高的1%人群组获得的相对收入份额提高了0.5个百分点,收入最高的5%人群组和10%人群组的相对收入份额分别提高了1.5和2个百分点。
现在我们来观察最低收入组的相对收入份额及其变化。对全国样本来说,虽然收入最低的5%人群组和10%人群组的相对收入份额处于很低的水平,但是没有出现下降的迹象。也就是说,全国收入差距的扩大并不是表现为低收入人群收入状况的恶化,而是表现为高收入人群收入超高速增长。然而,对城镇样本来说,收入最低人群组的相对收入份额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例如收入最低的1%人群组,5%人群组和10%人群组的相对收入份额分别下降了0.2个、0.6个和1.7个百分点。值得欣慰的是,农村的低收入人群组的状况都有某种程度的改善。这些情况也是与我们前面获得的基尼系数的估计值表明的收入差距状况相吻合的。
城乡收入差距大于城镇和农村内部收入差距
从收入差距的构成上看,全国的收入差距是由城镇内部收入差距、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和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所构成。人们自然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三种差距各自在全国收入差距中占有多大的比例?利用泰尔指数,全国的个人收入差距被分解为三部分,城镇内部、农村内部和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同时,我们还可以计算出三种差距对全国总差距的贡献率。
不难看出,在1995年至2002年期间,城镇内部收入差距的贡献率有所提高,提高了7个百分点。与此相反,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贡献率有较大幅度下降,由52.7%下降为38.5%。这一变化一方面归结于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轻微缩小,另一方面产生于农村人口相对比例的下降。
更值得注意的是,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对全国总体收入差距的贡献率明显上升,从36%提高到43%。同时,它意味着在2002年全国总体收入差距的2/5以上来自于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这进一步表明了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是非常巨大的。
西部地区收入差距大于东部地区
同样的泰尔指数的分解方法可以应用于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的分析。一个重要的估计结果显示了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贡献率的提升,从7.5%提升为8.7%。这表明了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而不是缩小。除此之外,东部地区收入差距的相对贡献率下降了11.6个百分点,而中部和西部地区各自内部收入差距的相对贡献率都在上升,特别是西部地区的贡献率提高了近8个百分点。由于在计算表4中的结果是没有区分城镇样本和农村样本,中部和西部内部收入差距贡献率的上升也许是由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扩大所引起的。对此,我们将地区分解分析和城乡分解分析结合起来,从中可以发现地区内部的收入差距在多大程度上是由城乡之间收入差异引起的。
对于东部地区来说,相对于1995年城镇内部的贡献率上升了近一倍,而农村内部的贡献率却下降了46%。不过,东部地区的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的贡献率提高了14%。中部地区贡献率的变化方向与东部大体相同,所不同的是农村内部贡献率的下降幅度很小,而城乡之间贡献率的提高幅度很大,提高了35%。然而,对于西部地区来说,不论是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还是城乡之间,贡献率都在上升。这意味着西部地区内部收入差距的扩大是全方位的,不仅表现在城镇内部,也表现在农村内部,还表现在城乡之间。表5还告诉我们一种值得关注的现象,从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相对贡献率来看,西部地区是最高的,高达58.3%,而东部地区是最低的,为37%。也就是说,越是相对落后的地区,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就越加明显。
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为何缩小
根据上述估计结果,全国的基尼系数相对于1995年上升了大概两个百分点,这个幅度并不是很大,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有所下降。对此,我们还是持谨慎的态度,因为现在还不能完全确定我们的估计结果真实反映了农村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这有一个数据本身的进一步清理的问题,还有一些包括计算方法上的问题。
但是,我们认为对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缩小有一些可以解释的因素。
第一个因素是农村地区的逐步城市化过程。如果我们看一下统计资料,会发现近几年特别是在沿海地区城市化的速度非常快。农村中有很多以前农村户口的人转为城市户口,另外农村中一些有钱的人搬到城镇去住,而剩下的是一些收入较低的农户。所以,城市化过程不仅影响到农民的平均收入,而且引起高收入者流入城市后使得农民收入更加平均化了。
第二个因素是农民外出打工的机会大大增加。我们的数据也表明在两次调查期间个人收入中外出打工的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农民打工机会的普及化意味着他们打工收入的平均化过程。当打工机会和非农就业机会过于集中在一部分地区或者少部分人群时,非农收入或者打工收入实际上对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起到了一种扩大的效应。现在在一部分落后地区、贫困地区、西部地区,农民有更多的机会外出打工,使得他们得到更多的非农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扩大。
第三个因素是这两年在很多地区实行的税费改革。无疑,农村的税费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因为农村的税赋有一个非常大的特点,即有明显的累退性,或称为“累退税”。“累退税”意味着收入不同的人要负担相等税额,因而税率是递减的,也就是说收入越高的人,负担的税率越低。“累退税”实际上对收入差距会产生扩大效应。因而,我们认为,如果近两年的农村税费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着农村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应成为当前政策重点
如上所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应该成为当前政府政策的一个重点。我们城乡差距,城乡之间的分割问题是有历史原因的,但是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没有出台一些真正有利于缩小城乡之间收入差别的政策或者制度。令人不可理解的是,有些政策和制度还在加剧着城乡分割。有人认为农民之所以成为弱势群体,是因为他们没有他们自身的利益代表,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农民没有自己的组织,工人还有工会作为名义上的代表,而农民却没有农会组织。另外即使在农村管农民的干部也不愿意充当农民利益的代表。在实际调查中看到的情况是,一些乡干部住在县城里,一些县干部住在城市里。他们到乡里去上班都是骑着摩托车、坐着汽车去的,他们完全是像公务员一样去办公,和农民之间还有什么感情可言?农民的利益要想通过这些政府官员得到代表是非常难的。这些现象显露出当今制度层面上的缺陷。
必须解决劳动力市场分割
解决城乡收入差距问题,当务之急是应该从体制上解决劳动力市场的分割问题。我们现在对农民工的歧视,对农民工户口的限制,实际上反映了我们劳动力市场的分割问题。这是和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经济原则相悖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最大的政策应该是怎么样能够消除现存的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也就是说形成一个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能够使得农民有更多的进城机会,能够有更多的在城里找到工作的机会,而且是一个平等的就业和公平的收入待遇的机会。
中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极为丰富的经济,城镇中的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大量的寻找工作的农民工,农村中大量的处于闲置半闲置状态的劳动力,既是经济不够发展的结果,又是收入差距扩大的部分原因。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实现充分就业和抑制收入差距的过度扩大都需要进一步发展经济,使得经济增长始终保持在一个高水平上。只有通过高速经济发展,才能逐步吸纳掉城镇中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农民工更多的就业机会,消化掉农村剩余劳动力。从这一点出发,收入分配政策的重点不应该考虑如何提高个人所得税率,而是考虑如何提高就业率。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不是税率太低,而是实际征收方式太乱,造成实际税率与名义税率相差甚大,通过个人所得税征收效率的提高,即使维持不变的税率,也会使税收额有很大的提高。为此,我们的金融制度和政策以及税收政策都要做出相应的改革与调整,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民营企业的融资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有必要完全免除农村税费
如上所述,农村的税费改革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然而应该看到税费改革力度是相当有限的。经过税费改革的一些乡镇,平均比他们原来的税费负担可能降低了30%左右。如果原来的税费是超负担的,那么税费改革只是意味着税费回到正常的水平。如果想要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特别是缩小落后地区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需要在很多地区实行更大幅度的税费减免,或者完全免除农村的税费。正如我们一次简单的模拟分析所表明的,如果把农户的所有税费全部减免,那么他们的人均收入将增加5.4%,也就是说他们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将会缩小13个百分点。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将会下降1.4个百分点。
应由中央财政负担农村教育和医疗
同时,农村的基础教育和基本医疗由中央财政负担起来,这是非常必要的。西部农村地区中小学生的高失学率一直是地方政府的头疼问题。其中很大的原因是教育费用的快速增加,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困难家庭确实是付不起学费。西藏这几年就是把小学、初中学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政府统包了,小学生是一年500元,中学生是一年600元,于是全区升学率有了大幅度上升。
城镇中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也是需要从政策上加以考虑的。大批的农民工进城就业和居住,会不会在城里形成一个下层社会?这是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农民工进城后还难以改变自己的身份,仍处在农民工的阶层内,这是历史的原因所致,但是如果他们的孩子从小就在受教育上受到歧视,他们的阶层身份就会一代一代地传递下去。对一个合理的社会来说,第一代人因为历史上的原因承担了某种社会代价,不应该让第二代人继续背负这种代价。如果现在不改变农民工子女就学和将来就业中出现的歧视问题,我们的社会将来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农村社会保障问题需要通盘考虑
农村中导致收入差距扩大和部分农民陷入贫困的一个因素是罚款问题。罚款已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一种普遍使用的手段,对农民利益的伤害也是相当严重的。以计划生育罚款为例,很多地方政府认为计划生育罚款是名正言顺的,不考虑罚款所带来的各种负作用。对于一些农户来说,只要一罚款,就会长期地陷入贫困。为什么在城市里计划生育政策可以畅行无阻,而在农村中却困难重重呢?这背后的原因是城市中存在着养老金制度和更高层次的男女平等观念,而这两点正是农村所缺少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在农村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虽然是一种国策,但是以剥夺一部分农民的养老权利为代价的。如果能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应该在政策上有所考虑。
我们应该考虑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问题。确实有的国家有过这种政策,到了一定年龄比如65岁以后,不管你有没有子女,政府都给你一定的养老金。这个在中国可能不太现实,毕竟中国的人口数量太大,但是对于一些落后地区、贫困地区可以采取这种方式,政府每年发给65岁以上老年人一定数量的养老金。这既是一种扶贫的办法,也会反过来促进计划生育的落实。
对于农村现有的贫困人群,在扶贫战略上要做出适当的调整,因为他们更多地属于缺少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如五保户、残疾家庭、因病致贫家庭、单亲家庭等。解决他们的贫困,开发式扶贫的办法已不能发挥作用,应该考虑最低限度的救济式扶贫的办法。一种办法是根据一个地区的贫困状况,可以确定一个救济的比例,也就是对最贫困的人口给予一定的现金和粮食救济。从现有的统计资料来看,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救济规模和数量都少得可怜,与国家的财力的增长速度是不相称的,也是与农村贫困人口的迫切需要不相符的。因此,在国家财政支出中提高农村贫困救济支出的比例是完全必要的。
对缩小收入差距起到间接作用的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与调整。我们先进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性,一部分人享受过度保障,一部分人则无任何保障。中国毕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不可能给国民提供高水准的社会保障,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根据不同的就业身份对不同的人实行迥然不同保障待遇则是让人难以接受的。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考虑现存社会保障制度的合理性,逐步建立一种水平不高但覆盖面广的社会保障体系。
来源:《财经》杂志 作者:李实、岳希明 作者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注:此课题得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和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作者感谢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和农调总队在数据调查方面提供的支持,也感谢魏众、邓曲恒、丁赛、张凡、罗楚亮、胡怀国等在文字数据处理工作中作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