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四日电(李思于晶波)北京市朝阳法院今日披露称,中国内地著名摇滚歌手崔健日前到该院递交了诉状,以著作权遭侵犯为由,将涉嫌擅自出版、复制、发行其唱片的三家单位告上法庭。崔健向三被告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三十三万元。
崔健在诉状中称:其于二00三年三月在第一被告北京樱花七星文化交流中心购得第二被告河南先达光碟有限公司复制、第三被告天津音像出版社出版的CD光碟。经查,该盘中所有曲目均由原告演唱,并且除一首曲目外,其它二十五首曲目的词和曲均由原告创作。
原告认为,三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出版、复制、发行载有原告表演及创作的音像制品,严重侵犯了其著作权益,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复制、发行侵犯原告著作权的音像制品并销毁存货;公开赔礼道歉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三十三万元。
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并将进一步进行审理。
崔健是中国内地摇滚乐坛的领军人物,他在两年前就开始“打假”,发起了一场广为舆论所关注的真唱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