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上,原江苏省交通厅厅长章俊元被免去职务,并被有关部门“双规”。据悉,交通厅长们纷纷落马是近年来经济犯罪领域一个奇特的现象。从四川省交通厅厅长刘中山、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开始,先后有广东、广西、湖南、河南等多省交通厅长犯下经济大案。河南更是创下了三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的犯罪记录。另据报道,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月20日作出决定:免去该省交通厅厅长王兴尧的职务,对其重大经济问题由有关部门立案审查。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腐败的交通厅长接二连三倒台,不断地证明了这一真理。对贪婪的交通厅厅长一一查处并严惩不贷,确实反映了党和政府的反腐决心和辉煌成果。但是,各省的厅局均有数十个,缘何交通厅长纷纷中箭落马,这种现象促人深思。
我们知道,非典和禽流感往往最先感染“高危人群”,而感染各类流行病的“高危人群”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和病毒的接触机会多,受到病毒入侵的概率也较大。交通厅长们之所以成为腐败“高危人群”,其直接原因就在于交通厅长手握的权力最容易被腐败的“病毒”所侵蚀。
当然,把交通厅厅长这一职位归为“高危人群”产生的原因,容易给人一个错觉,即腐败行为的产生,都是由客观条件决定的,与自身没有任何原因。腐败行为不能用环境决定论的观点来解释,任何一个贪官在把黑手伸向国家财产的时候,首先是因为自身的灵魂出了问题。这就好像一个人患上流行病,并不在于空气中有病毒,而首先在于自身抵抗力过弱一样。
但是,我们在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上,不应该将清正廉洁的期许完全寄托于“贤人政治”。“贤人政治”之所以靠不住,不仅在于“贤人”可能经不住诱惑而堕落,也在于贪官可以把自己伪装成一本正经的正人君子。章俊元去年9月就曾在当地媒体刊登文章“深情说用权”。他说,“用好手中的权力切记‘慎独’二字”。“100(政绩)—1(腐败)=0(功劳),一个人干得再好,廉政出了问题,所有功劳都没有了”。
因此,要防止贪官们“满口的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应该从制度上防止腐败“病毒”的感染。其实,交通厅长之所以容易中箭,除为官者道德低下外,更在于其手握的实权和自由裁量权过大。一项交通建设工程从立项论证、招标设计、施工监理、预算拨款到竣工验收,几乎都由交通厅独家负责或牵头,而厅长作为大权在握的主要负责人,肯定会成为大小包工头的进攻对象。厅长稍有不慎,就会成为金钱美色的俘虏。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我国反腐败工作已经进入制度反腐阶段。要防止更多的“高危人群”成为权力的牺牲品,我们除在干部选用上强化标准外,应该着重在制度防范上加大力度。毕竟,反腐败的决定性胜利并不在于被查处的官员越多越好,而是让官员失去腐败的机会,使公权运行得到有效监督。具体到交通部门而言,改革对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监督管理体制,削减和规范交通厅长手中的权力,应该提上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朱胜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