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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外汇流出有新规 外管局称便于反洗钱

2004年02月24日 14:46

  中新网2月24日电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非居民个人外汇业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今日具体介绍了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有关新规定。

  在被问及根据《通知》,非居民个人应如何办理境内外汇资金划转时,这名发言人指出,非居民个人办理境内外汇资金划转时,应如实向银行说明外汇资金划转用途,填写《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银行在对非居民个人填写的内容与非居民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对的基础上,只能为其办理本人现汇账户与现汇账户、现钞账户与现钞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

  在被问及《通知》对非居民个人的外汇流出如何规定时,发言人称,非居民个人需将外汇账户内的存款汇出境外时,直接到银行办理,并填写《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

  非居民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需汇出境外时,汇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到银行办理;汇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和本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办理。

  这名发言人还称,根据《通知》要求,非居民个人在办理一些外汇收支活动时,应填写《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了解掌握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的有关情况,便于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也方便外汇局的事后核查及反洗钱的需要。这不是外汇局额外增加的审批项目,不会对非居民个人正常的外汇收支活动造成影响。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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