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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4000多万国资 广州番禺电力局长被判无期

2004年02月24日 10:28

  中新网2月24日电 据南方日报报道,原广州番禺区电力局党委书记、局长黄彪私分了4000多万元给职工,并且受贿近百万元,这宗广州最大的私分国有资产案近日在广州中院审结,法院以受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一审判处黄彪无期徒刑。

  从1996年到2000年6月,番禺区电力局下属的番禺电力工程公司、番禺供电工程公司、番禺区农电发展公司等单位入“账外账”共约1.0523亿元,这些工程款是通过利用虚开成本等手段划入的。从1997年10月至2000年间,他们共以工程节余奖、专项奖励名义私分给电力局职工4220.1万余元。

  另外法院认为黄彪在担任广州电力工业局番禺供电局(现广东省广电集团公司广州市番禺区供电分公司)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多次收受番禺区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原总经理郭某、项目经理张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4.3万元和港币13.2万元。

  广州中院认定黄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受贿罪成立,依法一审判处黄彪无期徒刑。宣判后,黄彪表示不服判决,目前此案已上诉到广东高院。(吴秀云)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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