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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宝被免职 梁小庭案开审--中银再掀反腐风暴
2004年02月21日 13:20

  中新网2月21日电 据《财经时报》报道,本周五(2月20日),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向媒体披露:中国银行已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中国银行副董事长刘金宝涉嫌经济犯罪,司法机关目前正在按照法律程序对其进行审查。根据以上情况,中国银行董事会做出决定,并经有关方面批准,免去了刘金宝中国银行副董事长职务。

  中银香港的调查结果显示,刘金宝实际上与周正毅案无干,但可能涉及他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任职时非法批出贷款予另一上海地产商;他也无法解释一些私人资产的来源。

  有香港媒体注意到,此前一天,中行已撤去刘金宝于该行网站高级管理层中的简介和照片。目前在介绍中,中国银行只有一名副董事长,即身兼副行长的孙昌基。

  去年6月即被调查

  现年51岁的刘金宝毕业于北京经贸大学。1978年被派往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工作,先后到英国麦加利银行、米兰银行、法国巴黎银行、美国芝加哥第一国民银行等银行学习,半年后重返伦敦分行交易台。1982年回国。1984年被任命为中国银行上海投资信托咨询公司副总经理、经理。

  1989年任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后任行长。因在任期间推行改革,当年还被评为上海“十大青年精英”。1992年更被评为第三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

  1997年香港回归后,刘金宝转任中国银行港澳办事处常务副主任兼香港分行总经理。2000年任中银集团副董事长,中国银行港澳办事处主任。后又任中银集团副董事长兼中银(香港)总裁,促成中银香港改组和上市,并曾任香港银行公会主席。

  2003年5月,刘金宝突然被解除在中银香港的职务,调回北京,担任中国银行副董事长。其后便传出他被“双规”的小道消息。与此同时,有“上海首富”之称的上海农凯集团董事长周正毅被拘捕,外界一度盛传刘金宝与此案有关。

  去年6月6日,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在北京就中银香港向“新农凯”公司贷款一事发表声明。透露说,中银香港曾于2002年6月向“新农凯”公司提供过渡性贷款,实际贷出17.7亿港元,目前贷款余额为7.41亿港元。关于刘金宝在香港和内地工作期间是否在某客户贷款上存在问题,我们已注意到媒体的报道。中国银行总行也已接到一些反映,目前正在进行调查。

  对新农凯贷款有“错误判断”

  针对“新农凯”事件,由“中银香港”董事会决议成立的专责委员会于去年9月发布调查报告指出,刘金宝和中银香港企业银行及资金副总裁柯文雅应对此负责,并对他们提出批评。

  香港媒体报道称,经过近3个月调查,尽管未发现任何证据表明中银香港有关职员有符合该银行最大利益以外的动机,但由于刘金宝和柯文雅在审批一笔向“新农凯”提供的17.7亿港元搭桥贷款时发生的“错误判断”,使已指出的风险从一开始就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这些风险包括对周正毅资产净值了解不足,使银行面临与贷款收益不相称的信贷和信誉风险,以及复杂而费力的贷款管理安排等。

  之所以对刘金宝和柯文雅提出批评,是因为刘金宝知道风险管理部所表达的“严重保留意见”未得到采纳,却未对贷款发放进行干预。刘金宝也没有意识到柯文雅作为事实上的信贷委员会主席,会在信贷委员会处理柯文雅推介的贷款建议时妨碍信贷委员会的工作成效。而且,柯文雅推介该贷款时,没有充分考虑交易的内在风险以及风险管理部的疑虑。

  对于两位责任人员,中银香港董事会将委员会认定的刘金宝的有关事实函告中国银行,同时,鉴于柯文雅长期为该银行服务并在以往对中银香港做出贡献,董事会决定同意柯文雅提出的提前退休申请。

  所签港元钞票仍有效

  此后,香港有传媒认为,中银香港的调查结果显示刘金宝实际上与周正毅案无干,但刘金宝之所以继续被调查,可能涉及他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任职时,非法批出贷款予另一上海地产商有关,此外,他也无法解释一些私人资产的来源。

  由于刘金宝曾是香港银行界的闻人,因此,他的被调查和行踪颇为香港银行界和媒体关注。特别是中银香港作为港币的发钞行,刘金宝曾代表中银香港在港元钞票上签字背书,这些钞票还在市面上大量流通。

  2月19日,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在出席中银香港的新春酒会时被媒体问到刘金宝一案,任志刚表示:“刘先生已不是香港中银的总裁,在内地受调查或是有什么样的结果,都不会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香港金融管理局副总裁韦柏康也在谈及相关问题时表示,即使事情属实,也与中银香港无关。但金管局会继续留意事态发展,并向中国银监会做出了解。

  至于刘金宝签署的中银香港发行的港元钞票是否会因此受影响,中银香港总裁和广北表示,刘是代表机构签字,所以钞票仍有效。任志刚也认为,刘签署的钞票仍有效。

  梁小庭案开审

  记者注意到,在中国银行公布刘金宝被免职的消息的前一天,原中国银行总行干部、中银香港第一副总裁、中国建设财务(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小庭因涉嫌巨额受贿290余万元,被告上法庭。

  据北京的媒体报道,今年52岁的梁小庭于1993年1月至1994年3月期间,利用自己负责公司企业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为香港友协贸易有限公司、潭江置业有限公司董事许超凡申请融资认购股票提供帮助,先后四次收受许超凡给予的贿赂款港币共计294.97万元,案发后,赃款全被追缴。检方认为,梁小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在法庭上,梁小庭承认了公诉人指控他帮助其他公司认购股票并接受他人财物的事实。但他辩称自己从没想过要损害国家的利益,对自己收受过多少贿赂及收受贿赂的次数,他表示均已记不清楚。

  据了解,梁小庭在2001年底即被“双规”。法院提及的香港友协贸易、潭江置业董事许超凡,系前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许超凡因涉及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金融犯罪案——40亿元资金盗窃案,早年经由香港潜逃到美加一带,目前正遭国际刑警通缉。

  在刘金宝、梁小庭之前,去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曾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曾任中国银行董事长、行长,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总经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1993年至2001年期间,王雪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5万余元。今年1月,北京高院驳回王雪冰上诉,维持原判12年有期徒刑。(作者:庞湖)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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