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在美国的绿卡申请者,若持用“事先入境许可”(Advance Parole,即AP)出境,一定要在入境许可失效前回美,否则绿卡申请会被撤销。身在美国的L及H签证持有人,申请绿卡填了I-485表格后,即可申请“事先入境许可”,出境后再回美国。即使申请人的L或H签证已经过期。只要持有事先入境许可,申请人的绿卡申请不会被撤销;如果不申请AP而自行出境的话,即被视为自动放弃绿卡申请,I-485作废。L或H签证持有人的亲属也能申请AP。
不过,取得事先入境许可,并不表示绿卡申请人能无限期的停留在美国境外。过去有人持AP出境后,不注意AP上的有效日期,等到过了期才回美国,不但无法入境,连绿卡申请也被撤销。
在事先入境许可上,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效期截止的日期,上面注明“持有此许可原件,并有其照片的人士,入境口岸的移民官员允许在某年某月某日及之前入境美国”,也就是说,过了AP上所注明某年某月某日之后,就不被允许入境美国了。
有效日期通常是发照日之后的一年有效,所以持事先入境许可的人士,在计划国外旅行时,一定要在效期截止前回到美国,最好提早回来;否则逾期不归,会带给当事人难以解决的移民上的麻烦。
拿着AP回美入境者,在入境口岸会领到一张新的白卡(I-94)表,上面有一年的入境许可,同样的戳记也会盖在入境许可证的右下角。可是千万不要以为盖的记号是一年,所持的AP仍有一年效期,因为AP的效期不会因为任何的戳记而延长。持有者再出境的话,一定要依照AP的效期回来,而不是右下角的入境签章日期。
到国外旅行,常会发生自己无法控制的意外,万一因某种因素,滞留国外,回美的有效证件失效,要再回美国就会相当困难了。
很多人以为拿了事先入境许可,就一定回得了美国,其实不然;逾期无效,规定的非常严格。届时求情,要移民官员高抬贵手都没有用,一旦AP过期绝对回不来,一点通融的余地都没有。
来源:美国世界日报作者:于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