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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整顿开发区效果不彰 国土资源部将再次整顿

2004年02月19日 18:37

  中新社北京二月十九日电(记者赵胜玉)尽管经过一段时间的整顿,基本刹住了开发区大量圈占土地的势头。但国土资源部今天指出,目前一些地方对开发区清理整顿不积极、不主动,等待观望,有的甚至仍在继续大量圈占土地。

  为进一步消除开发区盲目圈地的顽症,国土资源部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建设部、审计署,日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出《关于严格按照标准和政策界限抓紧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函》,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抓紧对现有各类开发区进行清理整顿,切实做到减少数量、压缩规模、提高质量。

  文件指出,现有各类开发区清理整顿,要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要求,从严进行。除按规定全部撤销县级及以下现有各类开发区外,其余现有各类开发区包括国家级开发区擅自扩大规模的,均应按撤销、整合、核减的要求进行整改。

  文件要求,开发区的整改应考虑已建成使用面积占总规划面积比例、累计投资总额、累计税收总额等因素,全面分析、分类排队。根据规定的标准和政策界限,该撤销的开发区必须予以撤销;该核减面积的必须予以核减;符合整合条件的,要按照减少数量、缩小规模、合并功能、调整布局的要求,提出整合方案;对擅自扩建又确有扩建需要的,要充分说明理由。

  文件强调,不得以整合的名义,简单地将开发区加以合并;不得借整合名义,表面减少开发区数量而实际没有减少甚至扩大开发区的规模;不得以整合名义将省级及以下开发区归并到国家级;不得将已撤销的县级及以下开发区并入其它开发区。

  对县级及以下开发区、经整改不再保留的开发区以及对擅自扩建应核减面积的开发区,无论是哪一级政府或部门批准的,均应由省级人民政府行文予以撤销和核减规划面积,与已由省级以下政府或部门行文撤销和核减面积的开发区一并予以公布。

  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将清理整顿后已撤销、保留和拟保留的开发区清单,于三月二十五日前函告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予以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必须一律撤销或者核减。

  据了解,自去年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以来,各地加强了对现有各类开发区清理整顿的力度,撤销和整合了一批违规设立的开发区,基本刹住了开发区大量圈占土地的势头。但是,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一些地方已经撤销的开发区仅是空有其名、缺乏建设条件和建设项目的开发区;有的地方以整合的名义将原有开发区简单地加以合并,表面看数量少了,实际上规模没有减,实质内容也没有变;还有的地方对开发区清理整顿不积极、不主动,等待观望,有的甚至仍在继续大量圈占土地。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大量浪费土地资源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因此,五部委要求,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集中时间按照标准和政策界限从严抓紧清理整顿,一定要让清理整顿收到实效。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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