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9日电 据《湖南日报》报道,2月18日,备受大众和传媒关注的原常德市政协主席彭晋镛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者注意到,彭晋镛始终弯着腰,栽着他的头。
早上8时不到,前来参加旁听的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群众就赶到了法庭。8时3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头发花白、步履蹒跚、身穿“338”号黄色囚衣的彭晋镛被两名法警带到了法庭。担任此案审判任务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岳阳市中级法院法官陈勇、张定中、周华良。岳阳市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芳芳、柴望龙、王珊等3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湖南博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安华、北京市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星水出庭为彭晋镛担任辩护律师。
审判长陈勇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后,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告知犯罪嫌疑人彭晋镛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申请回避,并告知彭晋镛享有辩护权利。彭晋镛表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无需申请回避。在听取公诉人宣读长达13页的起诉书时,彭晋镛取出眼镜戴上,一边仔细地听,一边作记录。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彭晋镛利用职务之便,在招商引资、案件查处、工程招投标、干部提拔任用以及有关经费减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8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1.558万元;1998年12月至2002年12月,彭晋镛利用担任纪委书记、市政协党组副书记的职务便利,采取私费公报、虚列支出等手段骗取、侵吞公款15.489万元;2003年4月28日,彭晋镛案发后,拒不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为109.7591万元。彭晋镛就此进行了辩驳。他认为,起诉书指控的受贿数额中有26万元是借款,5万元不能认定为受贿,另外5万元是雷某送给其女儿的。
针对彭晋镛的辩解,公诉人列举了有关证据,当庭宣读了有关证人的证言笔录。当公诉人询问彭晋镛26万元借款是否打借条,是否说明归还日期时,彭晋镛用不大的声音说,没打借条,但说清了是一年后归还。当公诉人再问彭晋镛,在借款时,家中有无存款或现金时,彭晋镛支吾了半天:“好像有二三十万元钱。”
至下午5时,法庭审理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后宣布休庭。预计2月19日上午庭审结束。合议庭评议后,法庭将择日公开宣判。(来源:《湖南日报》作者:李红徐亚平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