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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 中国将提高安全生产事故赔偿标准

2004年02月18日 21:45

  中新网2月18日电 据央视国际报道,针对今年以来中国特大事故发生起数较去年同期由所增加的情况,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三项经济政策,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三项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一要开始向企业强制性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以保证企业必要的安全投入。

  二要加大安全事故的赔偿标准,提高事故的处理成本。国家安监局新闻发言人黄毅说:“企业发生事故之后,除了按照工伤保险支付保险金之外,同时企业还要依照有关规定向遇难者家属河受伤人员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从而使企业事故的成本加大。”

  三要实行安全生产的风险抵押金制度,在一些安全风险比较大的企业,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才允许其进行生产经营。黄毅说:“目的是防止一些业主在发生事故后逃之夭夭,形成业主发财,政府发丧这种不正常的状态,出了事故之后,可以用这部分抵押金,用于企业事故的善后以及必要的赔偿。”

  据了解,这三项经济政策将首先在煤矿全面实行,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广到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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