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8日电 据检察日报报道,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法院昨天(17日)对“正麒吧”组织男青年卖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李宁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6万元,违法所得1500元予以追缴。
2003年1月,李宁先后伙同刘某、冷某等人经预谋后,采取张贴广告、登报招聘“公关先生”等手段,招募、组织多名男青年在其经营的“金麒麟”、“廊桥”及“正麒”演艺吧内,先后7次与男性消费者从事同性卖淫嫖娼活动,从中谋取利益。(崔洁、肖水金、黄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