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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要求党员干部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

2004年02月18日 08:59

  中新网2月18日电 据官方媒体消息,中共中央日前发出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通知。通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

  通知说,《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通知要求,中共各级组织一定要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通知要求,中共各级组织要依据《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行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工作的同时,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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