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近日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同时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党建原理教研室主任高新民教授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内纪律的集大成文件。”
据悉,《纪律处分条例》共3编178条,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到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失职渎职,直至侵犯党员权利和公民权利的行为,都做了大量的界定,规定了处罚形式。
高新民教授认为,《纪律处分条例》从4个方面体现了党的纪律的实质:
一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精神。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的特色。中国共产党是由党员自愿结合组成的政治组织,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样的性质,理所当然地要求党对自己的成员有严格的纪律要求,否则就谈不上是先锋队。从历史上看,共产党对于党员的要求,比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从来都更为严格。这是强制性的体现。这一传统得到了继承。《条例》处处体现了严格要求党员的精神。这对于提高党的威信,统一全党行动,进一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很大的警示作用。
二是坚持了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条例》明确规定,党内不允许任何有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这一规定首先是民主的,它赋予所有党员以同样的政治地位,受到同样的纪律约束。它保护了党员的基本权利,如强调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这是汲取了党的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滥用权力处分他人的教训,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这一规定又是刚性的,即不论违纪者职位高低,只要违反了纪律规定就必然受到处罚。任何形式的民主都受到特定的操作规则的规范,并以特定的规则作为民主机制运行的保障,只要这个规则是科学的,那么规则本身就是纪律。
三是坚持了实事求是的精神。实事求是的精神是中国共产党处理各种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党的光荣传统。把实事求是写入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是出于对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在20世纪30年代的“肃反”中,在“文化大革命”中,党的内部出现了违反实事求是精神的行为,造成了大量冤假错案,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制定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开始,党在制定各项制度规定中突出强调实事求是的精神。这个《条例》也规定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为准确理解、执行党的纪律处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坚持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党的纪律历来就有,但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党的地位的变化以及党员的职位的不同,党员违反纪律的行为也不同,因而根据时代的需要和党的任务的需要制定相应的纪律就是必需的。这个《条例》针对易于发生违反党纪行为的岗位、环节,做了诸多规定,并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这种具有新的特点的行为作为纪律处分的内容,读来确实有新鲜感。(来源:中国青年报 文/记者 王海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