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7日电 中共中央近日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日报18日将发表社论《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下文为社论全文: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对于从根本上提高党内监督工作水平,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我们党是用先进理论武装起来,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加强党内监督,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使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在8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党内监督,不断结合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就党内监督提出重要的方针和原则,采取积极的政策和措施,创造、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实践证明,我们党是一个善于自我批评、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党,是一个能够依靠自身力量发现和解决党内矛盾、纠正自身失误和问题的党。严格的党内监督,始终成为我们党保持肌体健康和活力、顺利推进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必须看到,我们党是一个已经执政50多年、拥有300多万个党组织和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面临着十分复杂的国际环境和情况不断变化的国内环境,担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伟大事业的推进,党的长期执政的地位、党的队伍的现状和党所处的时代环境,对党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内监督工作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面临比过去任何时候都繁重艰巨的任务。因此,加强党内监督是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一项重要举措。
制定党内监督条例,使党内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根本性措施。基于对新时期党内监督工作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就提出要制定党内监督条例。十四届四中全会、十五届六中全会再次提出这一任务,十六大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不断强化党内监督。经过13年理论和实践的准备,《条例》终于形成、正式颁布。
《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作为主线,突出制度建设在党内监督中的核心作用,注重监督制约和保护支持相结合,系统总结了党内监督工作的历史经验,集中汇集了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在党内监督方面创造的新鲜经验,充分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内监督工作的客观要求,全面反映了党中央关于新时期党内监督工作的各项部署,对党内监督的基本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一部思想性、指导性、操作性很强的党内基本法规。《条例》突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本着行之有效和不期望一劳永逸的原则,将实践证明行得通、有实效的做法加以规定,这符合党内监督的规律、符合党的建设的实际。制定这样一部条例,是我们党的创举,充分展示了我们党无私无畏、敢于正视和解决党内各种矛盾和问题、敢于面对和克服前进道路上各种困难和风险的决心和信心。
加强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长期任务。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随着《条例》的颁布,党内监督工作必然会不断得到加强。各级党委要集中一段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和各项规定,使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精通《条例》,全党同志熟悉《条例》,全社会了解《条例》。要教育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责,在党内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热情支持和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要把强化党组织的监督、党的专门机关的监督与加强党员的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党外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特别要注重发扬民主,切实保障普通党员的监督权利。要紧紧抓住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采取综合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保证监督实效。要把预防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党内生活质量,完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及时发现和解决党组织和党员在思想、组织、作风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有效预防党内违纪行为的发生。对于在监督中发现并查实的突出问题,无论涉及到哪级组织,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所在地区、所在单位党内监督的领导责任,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抓好各项监督措施的落实,促进党内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的经验,进一步推进党内监督工作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